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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65/2021-00101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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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赣榆区墓地生态化改造方案》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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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墓地生态化改造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目的

整治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基本满足群众需求,占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道、闸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及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区域的散葬乱埋现象得到根治,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绿色生态的殡葬观念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2、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

3、《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

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的意见》(连政发〔2018〕58号)。

三、 措施

以迁为主、平迁结合,先建后迁、迁有去处,突出重点、分批实施。

1、无主坟治理。对平迁范围内的无主坟,由当地镇、村(居)负责就地平坟深埋,不留标记。

2、有主坟治理。对平迁范围内的有主坟,可选择就地平坟或搬迁至所在地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及不涉及改造的老坟地。

3、老坟地治理。对于非平迁范围内的老坟地,要根据镇、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治理工作。对历史形成的农村传统安葬点(老坟地),地理位置合适的升级改造成公益性公墓;对于不适宜改造且安葬量较大的,采取物理遮挡或绿化、美化措施,使其不直接暴露在公众视线内;对于不适宜改造且安葬量较少的,按照散葬乱埋统一处置。

四、制定程序

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履行了以下程序:

1.起草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达成共识;走访行政相对方,听取意见建议,并进行研判,及时修正。

2.组织行业人士召开了研判专题会。

3.合法性审查,由局法律顾问审稿,呈区司法局审核。

4.报区领导审阅。

5.经区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印发实施。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赣榆区墓地生态化改造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