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1-00101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3-23 |
文号: | 无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赣榆区墓地生态化改造方案》政策解读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赣榆区墓地生态化改造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目的
整治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基本满足群众需求,占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道、闸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及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区域的散葬乱埋现象得到根治,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绿色生态的殡葬观念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2、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
3、《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
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的意见》(连政发〔2018〕58号)。
三、 措施
以迁为主、平迁结合,先建后迁、迁有去处,突出重点、分批实施。
1、无主坟治理。对平迁范围内的无主坟,由当地镇、村(居)负责就地平坟深埋,不留标记。
2、有主坟治理。对平迁范围内的有主坟,可选择就地平坟或搬迁至所在地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及不涉及改造的老坟地。
3、老坟地治理。对于非平迁范围内的老坟地,要根据镇、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治理工作。对历史形成的农村传统安葬点(老坟地),地理位置合适的升级改造成公益性公墓;对于不适宜改造且安葬量较大的,采取物理遮挡或绿化、美化措施,使其不直接暴露在公众视线内;对于不适宜改造且安葬量较少的,按照散葬乱埋统一处置。
四、制定程序
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履行了以下程序:
1.起草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达成共识;走访行政相对方,听取意见建议,并进行研判,及时修正。
2.组织行业人士召开了研判专题会。
3.合法性审查,由局法律顾问审稿,呈区司法局审核。
4.报区领导审阅。
5.经区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