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4-00294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5-03 |
文号: | 无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关于印发赣榆区经济发达镇(海头镇)改革培育赋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快我区经济发达镇(海头镇)培育工作,我区印发《赣榆区经济发达镇(海头镇)改革培育赋权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做如下解读: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简政放权、提速增效,以打造“办事效率高、审批环节少、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依法下放给海头镇部分区级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开展集中行政审批改革,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努力破解行政管理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充分发挥海头镇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以《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等政策措施为指导推进改革工作。
(二)坚持事权集中原则。通过组建海头镇便民服务中心,将区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交由海头镇行使,对能划转的事项,实行一次性划转到位,对暂不能划转的相关事项,在海头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由相关部门进驻,确保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
(三)坚持精简高效原则。海头镇承接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入实体服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一口受理、一窗通办,做到“进一个门、到一个窗、盖一个章,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受理并办结”,实现高效审批。
三、赋权事项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统一划转、集中审批”的原则,梳理出拟赋权的区级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类权限,将区城管局等16个部门96项权力事项赋权至海头镇人民政府行使。
四、运行模式
(一)明确行政许可主体。审批主体为海头镇人民政府,由海头镇便民服务中心代表海头镇人民政府统一受理并办理,服务辐射周边乡镇。
(二)明确分级管辖权限。下放的权力事项,区相关部门不得自行调整或者收回。相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原则上由业务主管部门承担,海头镇应及时报告承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确定法律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头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赣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分批下放行政职权。首批赋予海头镇的审批服务事项,经区政府确认并对外公布。今后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新增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职权的,由海头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规定程序办理后向社会公布。
四、时间节点
各相关部门5月底前与海头镇对接,完成事项赋权相关工作,赋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于2024年6月1日起由海头镇人民政府行使。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办)、海头镇要会同区相关部门,依据赋权事项清单,明确每一事项的受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情况等信息,按照“一单”(赋权清单) 、“一案”(承接方案,包括办事指南及流程图)、“一课”(赋权事项培训计划)、“一专员”(赋权工作联络员)、“一表”(赋权承接落实情况反馈表)要求,切实做好事项赋权相关工作。
(二)建立推送机制。建立行政审批和监督指导的无缝对接与“双向推送”机制。海头镇便民服务中心在审批的同时,向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海头镇综合执法局主动推送办件信息、监管对象变化情况、需要相关职能机构联合踏勘及会商要求等内容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和海头镇综合执法局将平时监管执法数据、各类黑名单数据、监管政策和要求、联合惩戒信息等内容,向海头镇便民服务中心推送,作为审批的条件或参考。
(三)加强学习培训。区相关部门对所下放事项应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从事审批人员的培训。海头镇应加强对审批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对下放事项中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检测、监测、质量与安全监管等事项,区相关部门及其所属专业机构应给予支持,并根据海头镇要求,及时安排人员现场指导、联合踏勘。
(四)强化监督考核。区相关部门应建立日常业务考核监督机制,通过审批案卷评查、投诉举报、现场走访等方式加强对下放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的,应予以纠正。海头镇应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推行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依法、规范行使职权,并接受区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