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2-00439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11-03 |
文号: | 无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赣榆区家庭农场主缴纳养老保险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调动粮油种植家庭农场持续稳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赣榆区家庭农场经营者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区农业农村局深入研究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全区农业发展实际,通过机制创新,形成《办法》初稿,并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充分吸收修改完善,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区域范围内从事粮油种植的家庭农场主本人,需同时满足六个条件。一是上年度12月31日前在注册登记部门登记,并经区农业农村局认定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二是家庭农场主和家庭农场其他主要经营成员为赣榆区户籍;三是在赣榆区连续种植粮油作物三年以上,且当年粮油种植规模超过300亩(含);四是规范流转土地并建立生产台账,2022年以来家庭农场随手记APP按月如实记载;五是家庭农场其他主要经营成员须为家庭农场主的父母、配偶、儿女及其配偶,且在外无其他全职及长期性兼职工作;六是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破坏耕地、抛荒、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经营等其他负面记录。
(二)明确补贴标准。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纳养老保险的,每年补贴4000元;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纳金额不低于5000元的,每年补贴2000元。
(三)明确申报程序。补贴工作每年9月份组织申报,一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于每年9月底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认定申请,填写《赣榆区家庭农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附市场监管局登记证、上(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和随手记APP填报内容打印件。
(四)明确职责分工。村委会对补贴申请对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公示;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对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享受社保待遇情况进行复审公示,镇政府审核无异议后盖章确认,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享受社保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区农业农村局对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情况、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公示无异议,经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用款计划下达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打卡发放至家庭农场银行账号。
(五)明确实施期限。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