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0-00308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6-10 |
文号: | 无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赣榆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为做好2020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我区印发了《赣榆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赣政办发〔2020〕15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1号),以及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连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传〔2020〕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方案。
二、出台意义
由于海洋捕捞强度过大,渔业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渔业资源严重衰退,出现海洋渔业效益下降、渔船停产、渔民收入下降等严重问题。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规定了在每年的一定时间、一定水域不得从事某些捕捞作业。组织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利于渔业资源的保护和恢复,有利于渔业生态的改善,有利于渔民的长远利益,有利于促进渔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开展工作
近年来,我区根据“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开展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形成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全区休渔秩序良好,休渔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任务目标。全区休渔渔船在5月1日12:00前做到“船进港、网封存、证集中”,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做好休渔渔船管理工作,重点加强“三防”(防火、防盗、防台风)工作,确保休渔渔船安全休渔。
(二)明确休渔类型和时间。休渔时间为2020年5月1日12:00至2020年9月16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三)明确工作职责。为做好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成立赣榆区2020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伏休工作,要严格落实伏休责任,明确要求区与镇、镇与村、村与船主之间签订海洋伏休管理责任书,方案还明确各相关部门、各属地镇工作职责。
(四)明确执法任务。伏休期间,要求制定海上执法巡查计划,做到海上、渔港、道路、市场等执法监管全覆盖。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渔船修造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遏制涉渔“三无” 船舶、“浮子筏”的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