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1-00695 | 信息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儿童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文号: | 无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一、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背景情况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是指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料看护等托管性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托育(托儿)服务机构、幼儿园托班、单位托育点、村(社区)托育点和家庭托育点等。目前,我国0~3岁托育服务供给严重滞后,全国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为4.1%,江苏省为6.9%,赣榆区为3.23%,而2014年世界经合组织的33个国家平均入托率高达33.77%。
据摸底调查,赣榆区共有托育机构21家,在园婴幼儿792人,1-2岁100人,2-3岁692人。教师人数 114人,保育员53人,教师保育员持证人数129人,约占77%。从经营性质来看,营利性14家,非营利性7家;从经营模式来看,公办公营的2家,民办民营19家;从服务形式来看,全日托19家,半日托2家;从场所性质看,自有场所9家,租赁场所12家;从登记情况看,民政部门登记的有4家,行政审批局登记9家,教育局登记8家,收费情况来看,最高是每月2000元,低的每月450元。目前,全区共有1399个托位。按照“十四五”期末达到4.5‰的目标,我区婴幼儿托位缺少约3100个。
二、文件起草依据及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2020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2020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20〕53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2020年9月我委先后两次对全区托育服务机构情况开展摸底调研,召开座谈会,在此基础上,起草《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1年5月,先后征求了各镇人民政府及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单位意见,共征求建议意见8条,采纳6条,并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发展目标明确:2021年,赣榆区培育2个功能齐全、设施配套完善、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5年,基本形成多样化、多层次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主要任务细化了九个方面: 一是促进以家庭为基础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倡导以家庭为主的育儿模式;二是加强以村(社区)为依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大力支持村(居)委员会照护服务发展;三是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优先解决2-3岁婴幼儿的照护需求;四是加快以机构为补充的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照护机构;五是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职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课程或专业;六是加强婴幼儿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严格注册登记备案制度;七是落实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规范,保护婴幼儿身心健康;八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监督管理,建立婴幼儿照护机构诚信档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制度;九是加强完善支持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减免租金、税费优惠、信息化支撑等支持政策。
保障措施明确了四个方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坚持综合监管,强化部门协同;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安全管理;四是坚持试点先行,强化宣传引导。
四、特色创新
在发展目标上,明确至少要培育1-2家普惠性托育机构。在服务模式上 ,提出了着力构建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补充、人才为支撑、社会兴办、托幼一体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网络。在主要任务上,把省《实施意见》中建立完善“四大体系”细化成9项具体任务,把托幼一体作为9项任务之一, 有利整合现有资源。在卫生保健上,把0-3岁婴幼儿纳入“健康宝贝工程”服务对象,鼓励支持妇幼保健机构等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或育儿指导中心。在管理机构上将区委编办、列入部门职责分工,有利于加强指导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在管理模式上,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具体详询:区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86212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