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赣榆区 > 政策解读> 部门
索引号: 065/2020-00319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6-22
文号: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赣榆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阅读次数: 字号:【
《赣榆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区政府办出台了《赣榆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引,为创建达标工作指明方向。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深化全区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评审、运行、管理工作,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夯实企业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明确目标时限

(一)分行业分规模制定目标。按照“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分类确定目标任务,全面扩面提质”的原则分为四类并提出不同创建要求。

1、全区钢铁企业、所有危化品生产(仓储)企业、具有爆炸危险性装置和场所的化工企业、存在重大危险源(一、二级)的企业,二级标准化100%达标;

2、全区规模以上企业、非煤矿山企业、有色金属企业、机械铸造企业,存在高危工艺或重大危险源的其它工贸企业,三级标准化达标100%;

3、全区存在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使用危化品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三级标准化达标70%;

4、全区中小微企业标准化达标50%以上,其他全部达到赣榆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明确责任单位和任务。2020年3月底前,由安委办牵头组织宣传培训;由安委办、应急管理局牵头梳理企业信息;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分类完善考评标准。2020年3 月1日-6月30 日,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评审单位或专家组对达标的二级、三级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开展“回头看”。2020年3月1日-12月30日,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全面推动已达标且在有效期内的标准化企业,开展自评整改工作,完善标准化运行管理水平,改进提升同步进行,进一步创成一级或二级标准化企业。全面推动没有达标的规上企业、中小微企业,强化治本攻坚,全力争创安全生产标准化。2020 年 6 月底,由安委办牵头,各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鼓励企业拉高标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培树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2020 年 12 月底,由安委办牵头,及时“回头看”,对创建工程实施以来达标企业的标准化运行管理情况开展“回头看”,进行抽查验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召开全区创建工程总结会议,进一步形成企业安全标准化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具体分工。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原则,分为八项具体分工:

①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达标创建工作;

②发改委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地方电力行业、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达标创建工作;

③住建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建筑施工、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行业领域达标创建工作;

④交通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交通运输行业领域达标创建工作;

⑤水利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施工企业达标创建工作;

⑥文广体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文化旅游、文化市场等行业企业达标创建工作;

⑦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产品初加工等行业企业达标创建工作;

⑧其他有关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分别按照职责,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推动本行业领域或本系统企业达标创建工作。

(二)工作要求。《方案》强调标准化创建工作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同时要按照成熟一批、评审一批、公告一批的要求,坚持考评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严把评定质量,确保不走过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与其级别相符合;在全面推进创建工作中,还要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执法行动、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完善应急救援体系、职工健康安全七个方面,严格落实“四个一批”具体要求。最后,《方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及企业达标率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避免出现“吃大锅饭”局面,强调绩效管理,使整个创建工作不流于形式,能落到实处。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一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引进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来,各镇(园区)负责组织专家或专业辅导机构为辖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指导服务工作。区统一聘请中介机构、组织验收专家组,对中小微企业进行验收评审,相关费用统一纳入到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由区财政支出。

二是年底选树 10 家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进行表彰,给予10-20 万元的专项资金奖励。

三是对当年度创成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危险化学品、钢铁等工矿商贸企业,奖励 20 万元;对当年度创成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奖励 5 万元。

四是加大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支持力度,将企业达标水平作为信贷信用、社会信用、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在项目用地审批、银行贷款和评先评优、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资格荣誉评定方面优先支持或推荐达标企业。

(二)加大管理力度。一是对既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又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①函告国资部门、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金融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并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②相关部门暂扣其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③取消其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取消其各级先进等评选资格。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取消其参加建设施工项目的招投标资格。

二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回头看”中,经审计未按照标准化运行的企业,或安全标准化运行不规范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暂扣标准化证书,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赣榆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