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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65/2023-00303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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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赣榆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修编)》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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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修编)》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赣榆区水产养殖业发展布局的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对赣榆区水产养殖的规范化管理,实现水域资源的有效配置,保护赣榆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渔业提质增效、稳量增收、绿色发展总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组织编制《连云港市赣榆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总则、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规划符合性分析、保障措施、附则6个部分及规划图表。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编制背景、编制依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规划范围,设定了发展底线,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及发展方向,要稳定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调减过密近海养殖,发展深远海装备化养殖;要稳定淡水池塘养殖,调减水库网箱、围栏养殖,发展大水面生态养殖。

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通过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水产养殖业发展分析,提出了养殖水域滩涂开发“陆域减量控制,海域积极外扩;淡水品种多元化,海水品种核心化;陆海统筹融合发展,发展现代渔业生产方式”的总体思路。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全区已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利用全民、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中,纳入规划水域滩涂总面积12.62万公顷。其中,规划禁止养殖区面积2.13万公顷、规划限制养殖区面积4.97万公顷、规划养殖区面积5.52万公顷,分别占规划水域滩涂总面积16.85%、39.41%、43.74%。

一是禁止养殖区。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重点保护区,港口、航道、锚地、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沙质岸线、旅游休闲、近岸海域水质考核监测区及工程建设、赣榆港特殊用海等区域。管理措施是禁止水产养殖活动、依法适度开展人工增殖和加强水域管理。《规划》图集红色区域代表禁止养殖区。

二是限制养殖区。主要包括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赣榆港区备用锚地区,沿海近岸滩涂、秦山岛东部海域,中小型水库、通榆河两侧区1000米范围内等区域。管理措施是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发展生态养殖、加强污染排放管理。《规划》图集黄色区域代表限制养殖区。

三是养殖区。主要包括海上养殖、海(淡)水池塘养殖、工厂化(育苗)养殖等。管理措施是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生产空间,稳定水产养殖面积,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和管理,加强水产品质量管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废弃物)治理,实现达标排放,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规划》图集绿色区域代表养殖区。

第四章,规划符合性分析。与国家级海洋公园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符合性分析。

第五章,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功能区管理、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污染控制、实施生态修复、加强宣传培训、强化技术推广等措施,保障《规划》制度落实。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规划效力和规划图附表效力。

原文链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修编)的 通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