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1-00037 | 信息分类: | 其他/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1-28 |
文号: | 赣政办发〔2021〕4号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2021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2021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做好计划的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要明确单位分管领导,专人负责,做到深入调研、充分论证,严格落实部门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制度,并按规定向区司法局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广泛参与。在起草(修订)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起草单位应当主动协调,并在上报草案时予以说明。特别是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要召集相关利益主体召开听证会、论证会,扩大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度。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和协调、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上报。
三、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起草任务,确保规范性文件项目按计划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或要求取消计划项目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区司法局作出书面说明,并报区政府领导批准。对未列入计划的文件项目,区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确实急需出台而又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专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司法局按照规定程序统一安排审查、审议。
附件:2021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2021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文件名称 |
制发时间 |
起草单位 |
1 |
连云港市赣榆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自建房管理办法 |
2021年12月 |
区农业农村局 |
2 |
赣榆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暂行意见 |
2021年12月 |
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