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2-00026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12-29 |
文号: | 赣政办发〔2021〕22号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严格保护耕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以下简称挂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是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保护耕地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方针,以保障农民权益为重点,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村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布局,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利用更集约,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土地整治措施。只有通过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才能缓解日益紧张的建设用地计划,解决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用地需求。
二、工作原则
挂钩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2.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共同推进;
3.统筹规划,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4.积极稳妥,全面实行先垦后用;
5.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三、工作模式
全面实行“先垦后用”模式。“先垦后用”模式是指分年度建立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备选库,由可复垦整理为农用地和耕地的农村现状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组成,经实施、验收后确认实际新增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作为编制年度实施规划的依据。
各镇要积极核查后备资源,结合“三调”成果,认真调查区域内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工矿废弃地,确定可用于增减挂钩的建设用地规模。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集中连片的地块优先纳入复垦计划,设计时要统筹水利灌溉工程,尽量开发成水田。对拟实施项目的村庄、地块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人口和居住情况、群众意愿、安置区确定、项目资金测算等形成综合调研报告,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项目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筛选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纳入项目库,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通过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四、指标调剂
引导节余指标合理流转,充分显化土地级差收益,保证节余指标用得出去、资金收得回来。原则上各镇(园区)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由各镇通过实施增减挂钩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来解决;纳入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国家计划指标。区政府统筹各镇调剂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指标,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统一收购;村庄搬迁产生的指标,按30万元/亩收购。相关镇(园区)使用自己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指标的,按照5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使用区政府调剂指标,按照15万元/亩标准缴纳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收购价格将参照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市场行情,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财政局进行调整,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库,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资金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保障。镇政府在实施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时,可以向区政府预借项目启动资金。项目验收后归还借款或用复垦指标折抵。
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指标优先用于拆旧区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乡村振兴等项目建设。
五、资金管理
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专账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指标收储和使用价款实行“两条线”管理。严格落实月报告、季抽查、年审计制度。建立全区指标明细台账、指标有偿使用收益管理及财务核算、审批等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一)资金拨付标准及方式
1.启动资金:以省自然资源厅核定可产生的挂钩指标(净增耕地面积)为基数,项目招标后,按照5万元/亩标准预拨资金;村庄搬迁的按照20万元/亩准预拨资金。
2.待项目通过市级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确认的新增耕地指标据实结算尾款。
(二)工作经费标准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该项工作,按照收购价款的4%计提区自然资源局工作经费。
(三)测量设计等费用支出
项目测量、设计、评审、招标等前期经费以及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等都纳入复垦项目概算总投资,由各镇支付。
(四)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增减挂钩指标交易产生的收益用于旧村复垦项目拆旧、复垦、拆迁补偿和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听取农村集体和农民意见。建立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备选库、编制年度实施规划应当进行听证和论证;项目备选库实施前,应当落实建新安置用地并妥善安置拆旧农民;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应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应严格执行征地告知、调查确认和听证等有关程序,并按规定做好补偿安置工作。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挂钩指标、盲目推进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给农民增加额外经济负担;严禁强行拆旧、侵占耕地、损害农民利益。
2.区政府将土地整治工作纳入镇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按时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的镇给予一定奖励,对入库项目不能及时完成扣减相应分值并视情扣减复垦资金。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滥发或变相私分,不准在项目资金中报销与项目无关的费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追究责任等措施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