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0-00068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12-27 |
文号: | 赣政办发〔2019〕39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赣榆区预防青少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
《赣榆区预防青少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赣榆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区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呈易发、高发的态势。为扎实做好我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溺水事故再次发生,确保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防溺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溺水宣传教育为重点,切实消除全区水域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溺水体系,夯实工作基础,筑牢安全防线,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溺的工作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10日—3月10日)。区政府召开各镇政府、相关单位工作会议,部署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各镇、各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镇、本单位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各镇、各相关单位将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文件于1月15前报送区安委办。
(二)排查整改阶段(3月11日—5月21日)。各镇、各相关单位对全区广大的潜在溺水点,根据位置、环境等具体情况综合考察,逐一进行排除、评价、分级,确定容易引发溺水事故的危险水域,建立镇村水域管理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整改。对人为挖掘或采石沙土形成的排水沟、养鱼塘、深水坑等小面积水域的治理,本着“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填埋,对自然形成的沟、河及水库等大面积水域设置安全警示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三)集中宣传和全员防范阶段(5月22日—9月30日)。各镇、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预防溺水知识宣传和防范工作。区安委办将成立督查组,对各镇、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开展2~3次专项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镇、各相关单位对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进行工作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并及时将整治情况向区安委办报告。
三、明确工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地方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协调落实,明确各部门职责。结合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本镇辖区水库、河道、溪流、水塘等水域进行摸排,对危险水域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对本辖区内多次发生事故的危险水域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工作机制,将监管责任分片分块包保到人;充分利用广播、横幅、标语等形式,加强预防溺水宣传,确保每个村(社区)宣传标语(牌)不少于2处,镇区不少于5处;加强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巡查;加强协调配合,落实防范措施,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群众教育,特别要加强困难家庭学生家长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责任。
区教育局。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宣传、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一是加强学校管理。各中小学校,特别是镇、村中小学校,要切实担负起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责任,完善防溺水安全教育制度,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二是严明学生纪律。各班主任要教育学生“六不准”(即:不准私自下河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时刻注意安全,珍爱生命。三是建立健全家校联系互动机制。各学校、幼儿园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宣传周”,制定安全教育第一课教案,上好安全教育课。暑假前最后一周,各校及幼儿园对师生集中开展一次全方位防溺水安全教育,并在暑假前采取“6个1行动”(即1封《致家长的一封信》、1次家访、1次家长会、1张家校联系卡、1次电话回访、1张责任书),就学生溺水等问题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教育,特别是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的沟通联系,增强家长防学生溺水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举办暑期游泳技能培训夏令营。受训学生涵盖为全区8-14岁的孩子。
区融媒体中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增强全社会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的自觉性。从5月到9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预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戏水的危害性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预防孩子溺水,引导青少年不私自或与同学结伴到水库、河塘、建设工地残留水坑等处玩耍、游泳、摸鱼等。
区公安局。要将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作为公共安全防范的重要内容组织基层派出所在重点时段对辖区重点水域进行定期巡查和监控。
区民政局。会同区妇联、团区委、关工委及有关社会组织指导各镇做好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留守儿童走访回访,向监护人宣传监护责任、安全责任,杜绝留守儿童处于无人监护状态。
区水利局。严格落实河道、水库、水塘、渠道、贮水池及水电站安全管理措施,督促所有水利工程在醒目处都要设立警示标志刷写禁止河道内游泳的警示标语,并制定落实水库、内河、水(池)塘管理人员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劝告青少年儿童不擅自下水。
区应急管理局。督促各镇、各有关部门做好危险水域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做好水域安全监督检查和较大溺水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将青少年儿童溺水防范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区自然资源管理局。加强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取土、取石行为,督促相关镇对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确实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道路、桥梁施工过程的监管,在工程建设期间,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溺水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改,树立警示标牌。高度关注水上交通安全,做好渡口、渡船的监督检查、隐患排除工作。
区住建局。加强建筑工地形成的水池、取土坑的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对危险水池、取土坑及时予以回填,暂时不能回填的要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区文广体和旅游局。加强“村村响”广播防溺水的滚动广播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警醒。要加强对辖区景区水域的安全管理,落实紧急救护设施。强化对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的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切实保障参加游泳活动的青少年儿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区卫健委。要与教育部门开展学生呛水自救、他救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及时做好青少年儿童溺水医疗救治工作。
团区委。要将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学校广大共青团员开展各种形式的防溺水宣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溺水安全工作。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暑期巡查及溺水事故应急救援。
区妇联。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特别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关爱工作,丰富学生的校外生活。组织各镇妇联主席在广大女性中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宣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溺水安全工作。组织妇女志愿者队伍参与暑期巡查及溺水事故应急救援。
区关工委。组织“五老”人员积极参与防溺水宣传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起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逐项落实管理措施。把预防溺水工作当成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的重要工作来抓,与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秸秆禁烧等重点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并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二)联防联动,形成合力。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千家万户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预防溺水工作合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管、社会关爱的联防联动机制。互相配合,认真检查预防溺水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尤其是对容易引发溺水水域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的设立情况和重点危险水域、重点时段巡查人员的落实以及校外家长对子女的监护情况进行逐一检查,不放过任何一处溺水隐患。
(三)加强督查,压实责任。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辖区的河流、塘坝、取土坑等水域的安全管理,切实履行水域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溺水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辖区内发生溺水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事故信息造成工作被动式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