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3-0029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8-30
文号: 赣政办通〔2023〕46号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赣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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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赣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园区),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度赣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和目录安排,会同相关单位,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及时跟踪执行效果,向决策机关报告执行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和实施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文件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各镇(园区)、各部门应结合实际,编制本镇、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对目录内事项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六、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减、变更等情况适时调整。涉及目录调整的,由决策承办部门征求区政府相关领导意见,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区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2023年度赣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2023年度赣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