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2-00438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11-01 |
文号: | 赣政办发〔2022〕24号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家庭农场经营者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赣榆区家庭农场经营者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连云港市赣榆区家庭农场经营者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粮食安全的有关决策部署,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生产积极性,促进家庭农场持续稳定从事粮油适度规模经营,现决定对我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予以补贴,具体方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区范围内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按照“一户一人”原则,对家庭农场主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予以补贴:
1.上年度12月31日前在注册登记部门登记,并经区农业农村局认定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2.家庭农场主和家庭农场其他主要经营成员为赣榆区户籍;
3.在赣榆区连续种植粮油作物三年以上,且当年粮油种植规模超过300亩(含);
4.规范流转土地并建立生产台账,2022年以来家庭农场随手记APP按月如实记载;
5.家庭农场其他主要经营成员须为家庭农场主的父母、配偶、儿女及其配偶,且在外无其他全职及长期性兼职工作;
6.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破坏耕地、抛荒、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经营等其他负面记录。
同一家庭注册多个家庭农场的,只限1名补贴对象。对补贴对象进行动态管理,补贴对象一旦不满足上述条件,将不再享受本补贴政策。
二、补贴方式
对符合条件、自愿按一定标准参保且按时足额缴费的家庭农场主,经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后,根据其参保缴费情况,予以财政补贴。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审批,一次性发放到位。
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每年从省级相关政策性农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补贴标准
家庭农场经营者自愿参保,区财政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予以补贴,参保实行一年一补,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折算后予以补贴,补助标准如下:
1.家庭农场经营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当年最低缴费基数所对应的养老保险费用的40%予以补贴。
2.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档次达5000元的,按2500元每年定额予以补贴。
3.家庭农场经营者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或者在其他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予以补贴。
三、补贴流程
1.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于每年9月底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认定申请,填写《赣榆区家庭农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附市场监管局登记证、上(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和随手记APP填报内容打印件(逾期未报,视同放弃)。
2.审核公示。村委会对补贴申请对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公示;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对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享受社保待遇情况进行复审公示,镇政府审核无异议后盖章确认,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享受社保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区农业农村局对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情况、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
3.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经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用款计划下达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打卡发放至家庭农场银行账号。
四、其他事项
家庭农场要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家庭农场,一经查实,除收回补贴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牵头制定补贴政策、组织编排补贴人员名册,按年度对补贴人员进行监测复核,及时将不再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人员从补贴人员名册中移出。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办理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及社保缴费情况核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保障。各镇负责政策宣传、人员资格复核等工作,确保应补尽补。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赣榆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