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1-00199 | 信息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4-07 |
文号: | 赣政办发〔2021〕8号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赣榆区第五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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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赣榆区第五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赣榆区第五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已于2019年11月公布(赣政发〔2019〕53号)。为更好地推进连云港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保护文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茅墩圈商周遗址”等10处赣榆区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各镇、区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文物工作的讲话精神,加强文物保护,做好科学合理的用地规划,杜绝挤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空间,为全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延续赣榆历史文脉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赣榆区第五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表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