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6-00109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4-22
文号: 赣政办发〔2026〕3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赣榆区人民政府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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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榆区人民政府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镇(园区),区各有关单位:

《赣榆区人民政府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做好计划的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规划、统筹兼顾,明确单位分管领导,专人负责,做到深入调研、充分论证评估,严格落实部门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制度,确保起草工作及时、规范完成。

二、规范起草程序。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履行调研起草、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起草前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调研。起草过程中根据需要依法开展廉洁性、政策一致性、性别平等、风险评估等评估论证工作。制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同时,起草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除要听取有关机关意见外,还应当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专项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起草单位应当主动协调,并在上报草案时予以说明。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和协调、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上报集体审议决定。

三、明确部门责任。起草单位要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要求,各起草单位法制机构需先行对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通过后才能报请区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核。文件送审稿必须经过起草单位集体讨论通过,送审材料应当符合《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要求,否则需按要求进行补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

四、强化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起草任务,确保规范性文件项目按计划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或要求取消计划项目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区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区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确实急需出台而又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专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司法局按照规定程序统一安排审查、审议。

附件:赣榆区人民政府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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