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2-00228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08-08 |
文号: | 赣政办发〔2022〕20号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榆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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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政办发(2022)2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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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赣榆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赣榆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根据《连云港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23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25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三、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对我区所辖行政区域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范围包括16条骨干河道,根据河道级别确定向陆域延伸的距离,具体范围为:一级、二级河道向两侧延伸500米,三级河道向两侧延伸200米,四级、五级和六级河道向两侧延伸100米。具体排查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沿河、沿湖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等要实现全覆盖。同时,加强与入海排污口以及地方近期开展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排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湖泊(水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以及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内容
专项行动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四个方面工作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 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具体要求:2022年3月10日前制定赣榆区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资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梳理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整治奠定基础。
具体要求:参照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资料整合基本要求》,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资料整合工作。
(三)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综合无人机航测、无人船监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一级排查为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级排查为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沟渠、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信息,现场人工核查时,可同步开展初步溯源和监测工作;三级排查针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利用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设备对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线工业园区河道再次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HJ1233—2021)《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HJ1234—2021)开展工作。一级排查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开展,2022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无人机航测实施方案》,7月底前完成一级排查任务;二级、三级排查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开展,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二级排查,11月底前完成三级排查。各镇前期排查成果,直接纳入排污口名录。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入河排污口名录,制定排污口监测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具体要求:参照省生态环境厅《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有水必测”的原则,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监测方案,利用现有监测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组织开展监测工作。有污染源当年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2023年8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在现场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础上,对不能查清来源和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溯源总则》要求开展溯源工作。根据现场需要,积极探索使用暗管探测仪、管道机器人、无人船等设备。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对涉及工信、水利、住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排污口开展联合溯源。2023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进行命名与编码。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一口一策”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级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和省有关技术指南,梳理问题清单,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推进整治工作。赣榆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落实监督指导责任。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制定,2025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重大工程的可适当延迟),并建设一批整治示范工程。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全区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全区“一张图”,并与区级有关部门共享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六、任务分工
(一)各镇(园区)。作为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区级有关部门。区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开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赣榆生态环境局:作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查和指导帮扶;指导各镇(园区)申请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指导各镇(园区)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收集、整合排污口相关资料。组织开展二级、三级排查、监测、溯源。督促指导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2.区发改委:负责加强与市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指导督促区有关部门和相关镇(园区)加快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协同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区工信局:负责指导各镇(园区)、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清单,协助和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所需的区级资金。
5.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各镇(园区)、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镇(园区)、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港口码头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各镇(园区)、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闸坝、泄洪口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8.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镇(园区)、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农田、水产、畜禽养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9.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镇(园区)、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资料,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区内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镇(园区)于规定时间内向市有关部门提供资料,并在行业主管范围内配合工作组完成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个重点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赣榆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赣榆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各有关部门、各镇(园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镇(园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镇(园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区各相关部门、各镇(园区)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
(三)严格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辖区内各相关单位工作落实,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测、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完善工作保障。二级排查、三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所需经费,由区、镇分级承担,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信息公开。各镇(园区)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在党报和政府网站开设“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本区域各项工作情况,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可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一批整治示范工程。赣榆生态环境局要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定期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附件:1.赣榆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淮河流域骨干河道名录与排查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