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0-00247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4-26
文号: 赣政办发〔2020〕15号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赣榆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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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赣榆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沿海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2020年赣榆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赣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6

2020年赣榆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

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连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传〔2020〕26号)精神,为认真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促进海洋渔业绿色发展,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结合赣榆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为目标,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情况对海洋渔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突出关键领域,聚焦主要任务,落实工作举措,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全区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二、管理目标

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所有应休渔船按时进港停泊休渔;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等管理措施,集中开展对涉渔“三无”船舶、浮子筏、快艇和禁用渔具的制造、加工、销售以及海上生产的专项整治,切实养护海洋渔业资源;集中开展对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网络电商等经营场所渠道以及交通运输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有效制止非法水产品的销售、运输和使用;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三、伏休安排

(一)休渔时间。连云港市所属海域2020年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张网类作业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外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捕捞辅助船,需经市农业农村局同意、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执行。

(二)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几种作业类型兼作的渔船,凡其作业类型之一属休渔对象的,均纳入伏休范围。其伏休时间从最早休渔的作业开始至最迟结束休渔的作业为止。

(三)专项捕捞。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严格按农业农村部及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海洋渔业资源和环境监测调查。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调查或者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任务确需在本市管辖海域活动的,须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市农业农村局、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申请材料中应当明确任务由来、监测调查的时间、位置、范围、频次及使用的船舶等。

四、管理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沿海镇要抓好伏休期间各个关键阶段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力量深入渔村、渔港、渔船与渔民群众开展面对面交流,了解渔民群众的困难和需求,引导和帮助他们提前做好生产安排。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介,重点宣传海洋伏休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争取广大渔民群众、渔区相关行业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增殖放流规划和实施方案,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加大增殖放流投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加大对海洋伏休期间渔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公开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二)严格渔港监管。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大伏休期间渔港、渔船的管理力度。休渔渔船原则上在船籍港所在地渔港内进行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并填写《异地休渔渔船申请表》,办理书面确认手续后,方可异地休渔,伏休期间由停泊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继续实行伏休渔船首报制度,纳入安全监管的乡镇渔船一律返回赣榆区域内渔港进港休渔,严禁跨区域停靠。所有应休渔船应按时进入指定港口位置休渔,对于未按时进港休渔的渔船,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并对在港渔船进行巡查,切实掌握渔船动态。

(三)开展联合执法。伏休期间,要精心拟制海上执法巡查计划,科学组织开展执法行动,不定期组织海上日常巡查、交叉检查、突击抽查、区域联查。要严厉打击违反伏休管理规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海上、渔港、道路、市场等执法监管全覆盖,实现生产、运输、销售全链条打击。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渔船建造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遏制涉渔“三无”船舶的再生。要不断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浮子筏、快艇的打击力度,从海上、渔港、修造厂(点)全链条实施精准打击,并连同涉渔“三无”船舶(浮子筏、快艇)船主、船长和船员一起建立台账、拍照存档,建立涉渔“三无”船舶船长、船员黑名单制度。凡符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构成要件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

(四)强化安全保障。要按照省、市、区有关要求,抓住渔业安全生产高压严管和伏季休渔契机,突出重点对象,将异地休渔渔船、异地挂靠渔船、去向不明渔船、大型冷冻船、船证不符渔船、涉渔“三无”船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要切实做好防火、防风、防盗、防汛工作,特别要禁止在港渔船明火作业。要制订应急预案,加强对港口、渔船的安全检查和渔民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要举办各类培训班,强化对职务船员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业务技能提升培训,组织普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船东安全生产意识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区级层面建立完善“领导有力、管控科学、打击精准、监管有效”的伏休管理长效机制和“市场联治、渔港联勤、海上联合、道路联防”的常态化执法机制,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农业农村局会同青口镇、海头镇、石桥镇、柘汪镇、宋庄镇、墩尚镇等相关镇政府具体实施,区工信、公安、财政、城管、交通、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职、联控联治。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管理、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伏休工作。要严格落实伏休责任,区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船主之间均要签订海洋伏休管理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范围内渔业执法工作,并对全区渔政执法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公安部门负责全区重点渔港码头的治安管控,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渔港码头、市场内涉黑涉恶行为,打击行政违法案件中涉嫌刑事犯罪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大渔船上岸、渔民转产转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全区规模以上渔港基础建设投资力度,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取缔贩卖经营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马路市场”,查处渔港区域内的违章搭建;交通部门要加大进出渔港、市场要道的交通运输管控力度,联合开展运输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执法检查;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区沿海镇应对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防台和渔港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农贸市场内伏休期间非法收购、捕捞的水产品;消防部门负责伏休期间渔港火灾隐患排查和渔港消防设施检查,清理整治渔港重大火灾隐患。各镇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组织实施。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渔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行为;渔政渔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渔港渔船的安全设施检查,并加强辖区内海洋伏休执法管理。沿海镇作为渔港管理的主体,要及早规划渔船的泊位,确保每艘渔船都有合适的位置停泊;要认真贯彻“依港管船”“定人联船”“船位报告”“信息周报”等管理制度,30艘渔船(在册及乡镇渔船)配备1名专职管理员的标准,配备专职船管员,责任到人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要成立专门拆解机构,划定专用场地,加大拆解力度;渔港内严禁停靠涉渔“三无”船舶、浮子筏、快艇,一经发现依法依规没收拆解;对海上查处的属于本地户籍人员非法从事捕捞的涉渔“三无”船舶、浮子筏和快艇,要安排专人接收,并组织拆解。

(三)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镇要切实摸清应休渔船底数、掌握渔船动向,认真汇总填写有关信息,于4月29日、5月8日前分别将《涉渔“三无”船舶、浮子筏、快艇接收单位及联系人信息表》《2020年连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渔渔船首报表》报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孙洁,联系电话:87096019;传真:87096019),遇到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区政府。

原文链接:关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赣榆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