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2-00197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06-24 |
文号: | 赣政办发〔2022〕15号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镇(园区),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简称《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简称《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根据《条例》《办法》《规定》的要求和目录安排,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及时跟踪执行效果,向决策机关报告执行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和实施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文件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各镇、各部门应结合实际,编制本镇、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对目录内事项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六、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减、变更等情况适时调整。涉及目录调整的,由决策承办部门征求区政府相关领导意见,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区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附件
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204国道赣榆城区段工程实施方案 |
区交通运输局 |
2 |
赣榆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
赣榆生态环境局 |
3 |
赣榆区城镇燃气发展规划(2020—2035)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