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1-0057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1-01
文号: 赣政办发〔2021〕16号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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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连政办发〔2021〕16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更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宽松、便利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推动赣榆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一)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将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作为企业开办总入口,完善“一窗受理、数据共享、并行办理”的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审批模式,配合省、市做好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企业设立电子化登记、申请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预约、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一体化集成服务。统一企业开办平台数据共享标准,各环节办理结果信息实时、完整、准确推送,做到信息共享互认、全程留痕、实时反馈,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程网上办理、闭环管理。人社部门、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多证合一”“一表填报”申请的工作要求,做好企业开办参保、公积金需求数据项的数据接收工作。(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局、人行赣榆支行、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公积金中心)

(二)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企业开办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全区范围内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2个工作日内或更少。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免除银行账户开户费用,全面实现企业开办全免费。区政务服务中心、柘汪镇为民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开办专窗,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进一步深化政银合作,在具备条件的银行网点设置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专窗。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企业开办各类事项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积极推广免费电子印章,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在更广领域运用,提供办件寄递、证票自助打印等不见面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局、人行赣榆支行、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公积金中心、柘汪镇)

二、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

(三)推进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审批事项“一件事”改革,试点“一业一证”,从“以部门为中心”的单个事项改革,转向“以企业为中心”办成“一件事”的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将一个行业多个许可证件合并为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四)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以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原则,进一步放宽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限制,对住所(经营场所)限制条件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开展对住所(经营场所)申报信息在线核验工作,通过核验的,申请人可直接办理登记,无需提交房屋权属凭证和租赁协议等材料。推进“一照多址”改革,试点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赣榆区登记机关管辖的,可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

(五)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依法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安排部署,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禁限用字词库实时维护,不断优化系统功能,以智慧优服务,丰富对企业的告知提示内容,提升对不适宜字词的分析和识别能力。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提高企业名称登记通过率。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保护知名企业名称字号,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争议调解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

(六)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加强工业产品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督促获证企业保持生产许可规定条件、保障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宣传解读,加强对企业申办许可证的指导,帮助企业便利取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推进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鼓励支持我区企业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以企业标准“领跑者”为标杆,促进提升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整体质量。鼓励支持“领跑者”企业标准转化上升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不断提升企业标准“领跑者”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八)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大力推进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应用,归集涉企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强化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

(九)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告知承诺信用管理、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依法依规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加强失信惩戒。深入推进特殊食品信用体系建设,为构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打下基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

(十)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做好“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部门监管业务系统要加快与平台对接联通,推动开展本地特色监管工作,提升智慧监管、精准监管水平,积极推进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在特殊重点领域实现全覆盖、全时段、全过程监管监测,监管执法信息要及时报送,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加强信息归集,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形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全景画像,探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充分发挥现有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协调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制定我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推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常态化。加大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力度,在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建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方面积极开展研究,依托企业开展质量安全追溯探索,鼓励企业建立追溯系统和制度,推动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督促企业改进,着力防范潜在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坚持指导规范与执法监管并重,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作用,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直播平台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并按照《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要求,重点打击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规范发展线上经济。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制止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托区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加强部门间协作,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互联网市场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堵点痛点,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解读链接:《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