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4-00176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5-21
文号: 赣政办发〔〔2024〕〕9号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阅读次数: 字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园区),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各项规定和目录安排,会同相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及时跟踪执行效果,向决策机关报告执行情况。

二、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制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四、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动态管理等工作,区司法局、区审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合法性审查、审计监督、决策后评估等工作。

五、各镇(园区)、各部门应结合实际,编制本镇(园区)、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对目录内事项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六、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申请调入或调出目录的决策事项,经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报区政府决定。

附件: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