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112/2018-00046 信息分类: 30
发布机构: 赣榆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7-25
文号: 赣政办发〔2018〕26号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时效:
阅读次数: 字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开展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136号)文件要求,决定从20188月起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精准分类、规范投放、严格管理、确保常态”为基本原则,引导机关事业单位人人参与,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表率作用,推动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分类方式

按“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分类法执行,单位设有食堂的再增加一类“餐厨废弃物”分类。具体分类要求如下: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等)和其他可回收物(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二)有毒有害垃圾。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

(三)餐厨废弃物。指单位食堂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废弃物、有毒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塑料制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2018720日至731日)

垃圾分类是一场长期的治理行动,各单位要强化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专题进行部署;通过发放分类宣传册、张贴分类标语、集中学习垃圾分类常识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达到“三个明确”:明确垃圾分类的意义,明确垃圾分类的方式,明确垃圾分类的责任。

(二)规范配置,容器分类。(201881日至1130日)

各单位要根据垃圾分类的基本要求和自身实际需要配置分类垃圾容器。配置基本要求如下:

1.公室配置标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每个办公室配置1只可回收物垃圾收集容器,视情况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楼层配置标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每个楼层卫生间、茶水间等空间配置一组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容器,便于每个办公室产生可回收物垃圾的归集和每位工作人员分类投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3.食堂配置标准:各单位应在食堂设置餐厨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容器,禁止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垃圾混装。

4.垃圾归集点配置标准: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处或多处生活垃圾分类归集点,便于环卫作业单位分类收集。归集点应设置1组垃圾分类投放亭(包括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集中办公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设置较大的垃圾分类归集点(房)。

5.分类容器颜色和标识标准。容器颜色:可回收物容器为蓝色,有毒有害垃圾为红色,其他垃圾为灰色或绿色,餐厨废弃物为黑色。容器标识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规定执行。

各单位归集的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由区城管局负责定期分类收集、运输、处理。

(三)全面实施,人人参与。(2018121日起)

2018121日起,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实现垃圾分类,全体机关事业单位人人参与,规范分类、准确投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垃圾分类纳入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有物管的单位要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企业的工作内容和考核指标;要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基础台账,对本单位垃圾产生量及分类等情况进行记录,便于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二)开展有效宣传,抓实工作措施。各单位要在单位内建立起宣传员、督导员和志愿者三支队伍,切实发挥好三支队伍示范、监督、宣传、引导的作用。同时,加强对一线职工的宣传培训,提高垃圾分类意识。组织培训会和知识竞赛等活动,扩大影响力,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协调配合,定期督查通报。区城管局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业务指导,完善分类收运服务。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区“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将从8月起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予以全区通报。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2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