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112/2019-00010 | 信息分类: | 15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4-20 |
文号: | 赣政办发〔2019〕1号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榆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榆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时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榆区部分区域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口镇,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赣榆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赣榆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
工 作 方 案
为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切实保障公共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等部署要求,以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由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全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切实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优化居民生产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安监局、城管局、环保局、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区安监局、城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及青口镇、赣榆港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在区公安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禁放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青口镇政府、赣榆港区: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具体实施辖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全面工作;明确镇、社区分片包干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发动辖区社会资源,统一调配辖区内行政执法力量,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网格化”分片值守和面上巡查。
(二)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会同区禁放办制定宣传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报社及相关网络媒体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制作公益广告、组织市民沙龙、开展社区宣传、电视栏目滚动字幕播放、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等方式,切实提升社会面宣传效果;做好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网络舆情管控工作。
(三)区法制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有关政策文件、草案、解释、答复等合法性审核,指导协调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行政执法,指导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四)区文明办:负责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纳入全区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并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青口镇、赣榆港区和各相关部门,加强督导推动,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五)区公安局:负责全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禁放工作,协调指导和推动青口镇、赣榆港区及各部门开展禁放工作;组织做好禁放点及限时段禁放区域划定、禁放标识公示及设置工作;明确公安内部警种、部门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区安监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管;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根据政策调整逐步扩大禁放时段、区域,禁放区域内不再新增烟花爆竹零售点,逐步减少现有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直至全区全部禁放、禁放区域内无烟花爆竹零售点。
(七)区城管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实宾馆、饭店等场所的市容环卫责任,及时督促清除烟花爆竹燃放残留物;对非法燃放造成道路和市容环境卫生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八)区环保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对城区实行环境监测,做好噪声、大气污染等数据检测、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查处烟花爆竹商标侵权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把好进入全区销售的烟花爆竹质量关,严防劣质烟花爆竹流入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充分发挥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的宣传载体作用,利用出租车顶灯、公交车内LED屏等媒介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十一)区经信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禁放区域内工业企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督促检查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十二)区住建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指导物管小区内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宣传工作;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十三)区民政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协助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落实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
(十四)区教育局:负责开展校园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加强对学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采取给广大学生和家长发一封信等方式,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带动家长遵守禁放要求。
(十五)区农委: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做好山林地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十六)区文广体局:负责在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场馆等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十七)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应对火情的战备工作,随时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十八)区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区12345在线平台关于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相关意见、建议及投诉的受理反馈工作。
四、工作步骤
全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2月19日)
(一)区政府成立赣榆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禁放工作。(责任单位:区禁放办)
(二)区政府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部署会。青口镇、赣榆港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责任单位:区禁放办)
(三)制定《赣榆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赣榆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各方面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提高市民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禁放办)
(四)组织在禁放地点、限时段禁放区域周边设立禁放标识牌;分别与辖区酒店、宾馆、小区物业等单位、场所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责任单位:青口镇、赣榆港区)
(五)对原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不再予以换证;对进入禁放区域的车辆、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加强安全检查,对违反规定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进行严格查处。(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安监局,青口镇、赣榆港区)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9月30日)
(一)组织专门力量,在禁放地点、限时段禁放区域进行值守和巡查。(责任单位:青口镇、赣榆港区)
(二)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青口镇、赣榆港区)
(三)组织对全区各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督查。(责任单位:区禁放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四)禁放区域内不再新批烟花爆竹零售点和临时性销售许可证,逐步取消禁放区域内已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区安监局,青口镇、赣榆港区)
(五)禁放区域内一律停止审批发放《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严格检查违规途径、停留在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车辆,依法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区公安局,青口镇、赣榆港区)
第三阶段:长效管理阶段(2019年10月1日起)
(一)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禁放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二)对禁止燃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研究会商,及时解决。(责任单位:区禁放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三)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责任单位:区禁放办)
(四)根据禁放工作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逐步扩大禁放时段、区域,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零售点,直至全区禁放、禁放区域内无烟花爆竹零售点。(责任单位:区禁放办)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公共安全,更是民意期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政府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要求,认真落实条块责任,研究制定本地本条线的具体实施方案,把职责任务分解到基层、部门和岗位,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大督查督办,激发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
(二)广泛开展宣传,做好社会动员。要把宣传发动贯穿禁放工作的始终,以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规定,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等为重点,制定周密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动员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学校和居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深入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支持配合,教育引导市民自觉执行禁燃相关规定。
(三)强化协作配合,及时报送情况。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强化协作配合,建立情况通报、督办交办、跟踪督导等制度,有效有力推动禁放工作,坚决做到守土有责、主动担责、敢于负责。要健全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全面情况,研判分析和解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禁放工作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日前向区禁放办报送上月禁放工作情况,重要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区禁放办联系人:刘福东,15861283456。
附件:赣榆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
赣榆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成善全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传苏区安监局局长
于维兵区城管局局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雷远区环保局局长
郑奎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区委610办公室主任
刘国方区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成员:王海涛区委网信办(筹)副主任
周苇区文明办副主任
王川区经信局党委委员
马善毅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副主任科员
万晟区民政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陈迪军区环保局副局长
张晓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
焦爱莲区城管局副局长、区委610办公室副主任
顾星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
赵文区农委副主任
刘顺林区文广体局党委委员、区新闻出版局局长
徐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区食安委办专职副主任
庞会来区安监局副局长
徐振川区政府办(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张辉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祥丞区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受理科科长
安仲泽青口镇政府副镇长
丁冬波金东方公司总经理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公安局,由郑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治安大队大队长李大康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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