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0-00183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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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赣榆区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审批流程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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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审批流程

申请家庭应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为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以下申请流程进行申请。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廉租住房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我区城区青口镇城镇常住户籍并连续居住满3年以上;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3600元/年;③在我区城区规划范围内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我区城区青口镇城镇常住户籍并连续居住满3年以上;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1700元/年;③在我区城区规划范围内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注: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员至少最近6个月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金支出后的工薪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二、审批程序

1、街道社区居委会根据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家庭发给《赣榆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审批表》,由社区工作人员将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填写齐全,再由申请人前往相关职能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车辆及经营等信息进行查询,经查询后符合保障条件的由街道社区将初次审核情况汇总报至区民政部门和镇政府复审;

2、区民政部门和镇政府对所报材料进行复审,核实申请人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资格及婚姻登记信息,并出具认定证明后,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在街道社区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入户调查,将审核结果报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进行终审同意并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分别在电视网络媒体上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将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保障对象给予保障。

三、监督检查

申请户在申请过程中如有工作人员以各种原因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可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街道(社区)进行申请登记

咨询电话::86212935     86226653  

注:以上准入标准以区政府政策调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