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112/2012-00143 | 信息分类: | 30 |
发布机构: | 赣榆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9-10 |
文号: | 赣政发〔2012〕102号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县政府关于印发赣榆县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赣榆县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效: |
县政府关于印发赣榆县加快推进社会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赣榆县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赣榆县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实 施 办 法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7号),不断满足全县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现就我县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深刻认识目前我县社会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2011年底,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16.4万人,占常住户籍人口的14.5%,老年人群呈现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长、空巢多等特点,且大多数居住在农村,绝大多数以家庭养老为主。近年来,全县农村敬老院建设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30%的城乡社区,民间养老机构得到较快发展。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我县落实“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举措,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对于促发展、促和谐、促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明确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基本建成以县社会福利中心为示范、以农村敬老院为支撑、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集中居住区为依托、以民办养老机构和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为补充、以“虚拟养老院”及信息服务为辅助,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12年底,全面提升农村敬老院硬件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与管理;完善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性政策。到2015年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数量占城乡社区总数70%;大力发展民间养老机构,使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全县养老床位数的50%以上;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使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继续对现有农村敬老院的改扩建;护理床位占养老床位的30%以上;推进以青口镇大盘村为代表的农村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建设,全力打造赣榆特色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基本实现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城乡全覆盖。
三、全面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
(一)抓好农村敬老院建设。实施农村敬老院更新设备和 “关爱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到2014年底,完成全县农村敬老院的外部环境改善和设备更新工作,使农村敬老院达到外部环境优美、内部设施齐备、老年人居住舒适,具备社会寄养、日托照料、支撑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变经营模式。为满足农村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在满足五保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对社会养老需求开放。将现有农村敬老院进行公办民营或委托经营改革,吸引民间管理人才参与管理,吸纳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养老事业。2012年完成可行性调研工作。2013年完成试点工作并有序推进。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依托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到2015年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各镇建成比例如下:罗阳镇、宋庄镇、青口镇、海头镇、柘汪镇达90%以上,墩尚镇、沙河镇、欢墩镇、城西镇、门河镇、赣马镇、城头镇、石桥镇达70%以上,班庄镇、塔山镇、黑林镇、厉庄镇、金山镇达50%以上。
(三)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重点推进以青口镇梁庄社区、大盘社区为典型的村集体主办的农村老人互助式集中居住区建设,巩固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赣榆模式。将农村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建设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功能区。对已建的农村老人集中居住区进行功能提升,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到2015年,农村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建设基本形成青口地区成片、沿海地区成线、并向西部辐射的格局。
(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适应老年人集中养老的需求,大力扶持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的发展,重点扶持民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将基础条件较好的闲置厂房、学校空置房、私人住宅等改建为护理院、农村老人“关爱之家”和社区托老所。力争到2015年底,基本形成高、中、低档配套,养、护、助功能齐全,公办、社会投资兴办、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
(五)支持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建设。为实现老年人应急服务的需要,确保老年人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援和服务,加快为老年人提供应急等多种需求呼叫服务系统建设。县级建立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中心,依托有线、无线网络技术,设立镇、社区分系统,形成居家呼叫服务系统网络。到2015年,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乡覆盖。
(六)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和养老机构基本规范,严格按照社会养老服务效果评估办法,实行等级评定。加快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养老护理技能培训,积极参与省、市中、高级养老护理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护理服务水平。通过几年的努力,使全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有序、管理规范,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
四、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工作,制定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工作,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老龄委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县、镇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建立养老服务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福彩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用于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用于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和农村敬老院提档升级,对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补贴,对农村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建设进行以奖代补和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养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为适应老龄工作发展形势,要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健全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县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县老龄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和检查指导职能,定期召开老龄委工作例会,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对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7号)文件精神,对集体和社会投资兴办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一律划拨供地;应当采取有偿供地的,可采取“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等方式合理控制地价;对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酌情予以减免;在用水、用电、用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方面,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居民用户标准收取费用,有初装费的应当减半收取。
(五)营造社会氛围。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老年法律意识。把敬老、爱老、助老教育,作为干部群众和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老人互助、邻里帮助、社会救助、志愿服务、“敬老文明号”创建等活动,进一步营造社会氛围,把敬老、爱老活动常态化,把关爱老人制度化,把保护老人法律化。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