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112/2012-00128 | 信息分类: | 30 |
发布机构: | 赣榆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31 |
文号: | 赣政发〔2012〕88号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城县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县范围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明确工作责任,消除管理盲区,创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现就明确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通知如下。 | ||
时效: |
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城区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明确工作责任,消除管理盲区,创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现就明确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县城规划区。
二、责任区划分
市容环卫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责任区一览表见附件,管理标准参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城区主次干道由县城管局负责管理,包括义塘路、西关路、西关南路、文昌路、丽景街、新建路、华中路、万隆街、太平桥路、健康路、东关路、园西街、青东四巷、黄海巷、青年路、怀仁路、海城路、青龙路、滨河路、金陵路、盛世路、鸥翔路、银滩路、海堤路、徐福路、金海路、青抗路、红旗路、后中路、文化路、合安街、新兴街、黄海路、后宫路、时代路、牌坊街、二道街、前宫路、秦山路、跃进路、繁荣路、青河路(祝其路—东关路)、沿河路(祝其路—怀仁路)、镇海路、青班路(含沿海高速入口道路)、宁海路,共46条道路。
2.城区背街小巷(指主次干道两侧街巷路面及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场所的土地管理范围)、住宅小区、单体楼和连片单体楼、无主管部门的改制、破产企业职工生活区、厂区由青口镇负责管理。
3.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祝其路以东,不包括祝其路;怀仁路及以西;宁海路以南,不包括宁海路;振兴路及以北)主次干道及公共区域(广场、绿地、企业、学校、商业城、公寓等)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理。
4.县道、204国道、242省道城区段路面和中分绿化带以及驾校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
5.道路两侧绿化带、公园绿地、建筑工程的施工场地、拆迁场地、已出让未开工地块由县住建局负责管理。
6.隔离栏和护栏等市政设施、非机动车摆放和机动车停车点、交通秩序由县公安局负责管理。
7.城区河道等排灌水域及岸线由县水利局负责管理。
8.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农贸市场(不含马路市场)由县商务局负责管理。
9.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农贸市场、马路市场由赣榆工商局负责管理。
10.县城规划区内未出让的空闲地由青口镇、赣马镇、宋庄镇负责管理。
11.商店、超市、宾馆、旅社、饭店、车站、码头及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场所由经营管理(或产权)单位负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12.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等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厂矿企业的场所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区域由本单位负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13.有主管部门的改制、破产企业职工生活区、厂区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14.移风易俗由辖区镇牵头负责管理,县文广体局、民政局、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15.如有责任区分配遗漏的由主管部门或属地负责管理。
三、责任区界线确定
1.主次干道与绿地的界线以路沿石为界。
2.主次干道与背街小巷的界线以道路外边线为界,有沿街门面房的,以门面房前墙为界。
3.主次干道与住宅小区的界线,以小区门面房前墙为界,门面房前墙到主次干道边的场所纳入主次干道管理(增加的市容和环卫保洁工作经费由县政府拨付)。
4.主次干道与商店、超市、宾馆、饭店、娱乐等场所的界线以门面房前墙为界。
5.背街小巷与机关、学校、医院等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厂矿企业、农贸市场的界线,以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厂矿企业、农贸市场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权范围为界。
6.背街小巷与公共绿地的界线以公园绿地土地使用权范围为界。
7.背街小巷与河道等排灌水域及岸线的界线以河岸上内侧沿线为界。
8.背街小巷与超市、宾馆、饭店、娱乐、文化、体育等场所界线以上述经营管理场所外墙沿线为界。
9.绿地与河道的界线以绿地土地使用权范围为界。
10.经济开发区与青口镇的界线以开发区公共区域、主次干道、厂矿企业等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为界。
11.县城规划区内未出让的空闲地以及规划区内的城乡结合部由属地管理,县城规划区内青口镇、赣马镇、宋庄镇之间界线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现状图》为准。
四、市容环卫责任人的确定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市容环卫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县城管局确定并予告知。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市容△ 环卫 责任区△ 通知
赣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