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622/2013-00008 | 信息分类: | 30 |
发布机构: | 地方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3-05-29 |
文号: | 公告2013年第15号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关于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 ||
时效: |
现就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些纳税人(以下称投资方)与地方政府合作,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包括企业搬迁、危房拆除、土地平整等土地整理工作)。其中,土地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由地方政府指定其他纳税人进行,投资方负责按计划支付土地整理所需资金;同时,投资方作为建设方与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协助地方政府完成土地规划设计、场地平整、地块周边绿化等工作,并直接向规划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支付设计费和工程款。当该地块符合国家土地出让条件时,地方政府将该地块进行挂牌出让,若成交价低于投资方投入的所有资金,亏损由投资方自行承担;若成交价超过投资方投入的所有资金,则所获收益归投资方。在上述过程中,投资方的行为属于投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其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征收营业税;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规划设计劳务和建筑业劳务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本公告自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
|
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