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1-00248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5-06
文号: 赣民发〔2021〕26号 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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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区各社会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6日-6月30日开展全区社会组织2020年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范围

(一)年检对象范围: 2020年6月30日前在区行政审批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2020年12月31日前在区行政审批局登记的社团、基金会(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

二、年检申报材料和标准

(一)实施分类施检

1.符合年检对象限定范围的社团、民非年检无需提交审计报告(教育事业类、脱检的除外)。参检只需向区民政局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真实规范的财务会计报告)。区民政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参检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审计,填报单位自行承担虚假信息后果。

2.符合年检对象限定范围的基金会实行常规年检。参检需向区民政局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审计,依照《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出具《审计报告》,依照《2020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范本)》出具《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年检评定标准

参检社会组织在2020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覆盖,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参检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具体情形:

1.社团20种情形。⑴应建未建党组织的;⑵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⑶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⑷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⑸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⑹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⑺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⑻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⑼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⑽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⑾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⑿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⒀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⒁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⒂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⒃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⒄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⒅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⒆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⒇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2.民非16种情形。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⑵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⑶应建未建党组织的;⑷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⑸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⑹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⑺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⑻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⑼设立分支机构的;⑽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⑾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⑿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⒁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⒂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⒃未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

3.基金会19种情形。⑴应建未建党组织的;⑵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⑶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⑷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⑸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⑹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⑺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⑻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⑼公益事业支出未达到规定额度的;⑽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过规定额度的;⑾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⑿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⒀基金会净资产低于法定的原始基金数额的;⒁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⒂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⒃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⒅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19)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三、操作流程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登录账号:社会组织名称,初次登录密码Aa=123456。“网上办事系统”在首页“年检”模块中分别针对社团、民非、基金会的年检业务设定了“网上办理流程指引”和《2020年度工作报告》(范本),社会组织、在阅知相关“流程指引”操作方法和《2020年度工作报告》(范本)填报要求后,可在线下载相关资料、办理年检事项。年检结论以政府网站公示为准,需要加盖年检印鉴,可以前往连云港市赣榆区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开展年检工作。主动参加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对待,年检网上填报于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提交的年检材料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披露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慈善项目实施、兼职取酬等情况。全省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将于2021年6月30日关闭。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及时参加年检,并对年检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对所属社会组织年度活动情况作出具体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完善建议意见,确保年检工作按期完成。

(二)强化行为自律,严格落实分类施检规定。无需提供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社会组织要自觉加强内部治理规范,积极配合区民政局开展的审计抽检,对拒不配合或存在违规情形的,区民政局将依法予以处理。对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导致业务主管单位和业务范围有变动的,相关社会组织要及时主动到区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变更登记。实行常规年检的基金会要认真落实年检制度规定,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和专项信息审核,按照范本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区民政局将不予受理。

(三)抓好整改提高,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社会组织年检结论情况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各社会组织要对本组织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违规兼职取酬、违规评比表彰等内部治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提交年检材料前,对上年度的违规事项已主动整改到位的,本次年检时可酌情从轻处理;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以及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经区民政局指出或作出责令整改的,须依法依规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区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连云港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相关事项

(一)年检联系方式:

0518-80629982

(二)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

王宜成 025-83590439

(三)全区社会组织QQ交流群:

1群QQ:239569809

2群QQ:593813178

连云港市赣榆区民政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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