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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榆区特色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赣榆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1-02-09 访问量:

各镇(园区)、区各相关部门:

《赣榆区特色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方案》已经区一届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赣榆区特色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方案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产业发展的十条举措》精神,加快特色产业集聚,提高我区土地集约利用效率,实现企业集群发展、产业专精发展,在全区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特色产业集聚区,制定本方案。

一、认定内容

特色产业集聚区是指以某一产业为主导方向,特色优势明显、功能配套完善、管理科学规范、创新能力突出,以产业链完善配套为目标,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集中布局建设的专业化产业集聚区。

二、认定条件

1. 集聚区产业定位明确,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2. 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有一个突出的主导产业和一定数量的产业项目。

3. 区域范围和四至界限明确,符合所在镇(园区)的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综合交通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4. 已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并经专家论证或区相关部门同意认可。

5. 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土地尚有开发利用空间,集中连片的建设用地不少于100亩。

6. 遵循依法用地、集约用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的原则;各项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依法依规履行建设用地手续。

7. 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新招引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20万元/亩、平均产值应达到240万元/亩以上。

8. 结合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充分考虑当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市场需求,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条件,重点引进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项目、符合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的项目,禁止采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禁止生产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产品。

三、认定材料

1. 聚区所在镇(园区)向区政府提交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集聚区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基础设施建设、龙头企业培育等。

2. 集聚区四至范围平面布局图。

3. 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

4.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核定范围红线。

四、认定程序

1. 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区工业集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成员单位进行评审。

2. 评审后形成初审意见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会商,形成审核意见报区政府研究。

3. 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特色产业集聚区。

五、工作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特色产业集聚区的设立认定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工业集中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特色集聚区所在镇(园区)负责园区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2. 加强品牌建设。特色产业集聚区要做精做细做优产业链,制定产业品牌建设计划,整合资源,积极开展产业品牌的策划、宣传、推广,打造行业内专精区域品牌。

3. 加大指导服务。各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各镇(园区)在建设特色产业集聚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题,做好指导与服务。鼓励加大科研投入,支持建设特色产业公共研发平台。大力支持集聚区招商引资工作,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区外行业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进入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