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2-0013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1-30
文号: 赣政发〔2022〕9号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赣榆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赣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筹)的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阅读次数: 字号:【
赣榆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赣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相关单位:

为完善园区平台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做大园区规模,集中精力管理,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海州湾新材料产业园一体化管理,打造园区发展联合体,实现园区规划一体化、班子一体化、管理一体化、项目建设一体化、招商引资一体化“五个一体化”发展,区政府决定成立赣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筹)(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理范围以兴庄河为界分南区、北区两部分,面积为12.36平方公里。南区面积5.17平方公里,管理范围:东至滨海路,西至金陵路,南至242省道,北至兴庄河南堤路;北区面积约7.19平方公里,管理范围:东至滨海路,西至老204国道,南至兴河路,北至官河大道。

原2个园区管委会整合为“一套班子”,设立管委会主任1名、班子成员若干名,同时设立办公室、财税局、招商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环安局(综合执法局)、党群工作部等7个内设机构,调配人员,保障园区正常运转。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管委会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管理、基础配套等工作,青口镇、海头镇各自承担社会管理等职责。

园区原有资产归属原投资主体,其中公益性资产由园区负责使用、管理与维护;财税实行封闭式运作,执行时间暂定为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统计实行“有统有分”,具体上按照依法统计、属地统计的原则,统计数据按照原有渠道上报,数据归属地镇;园区单独统计、单独考核。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