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榆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5-12-02 访问量: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根据《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等要求,决定对《连云港市赣榆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分方案》(赣政发〔2020〕10号,以下简称《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现予以公布。
一、《方案》第五条(5)中的“水库管理区外扩1公里内范围”修改为“水库集水区域内生态保护带”;
二、《方案》第六条中的“赣榆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总面积561.63平方公里”修改为“赣榆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总面积431.028平方公里”;
三、《方案》第六条(3)中的“水库保护区(水库管理区外扩1公里内范围)。禁养区面积399.6平方公里”修改为“水库保护区(水库集水区域内生态保护带)。禁养区面积269平方公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连云港市赣榆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分方案》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