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1-00024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商贸、海关、旅游/旅游、服务业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1-12 |
文号: | 赣政发〔2021〕5号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成立赣榆区抗日山文化和旅游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筹)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关于成立赣榆区抗日山文化和旅游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
为整合我区西部山区红色文化旅游资源,擦亮“中国抗日第一山”品牌,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赣榆区抗日山文化和旅游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委会(筹)组成人员
管委会(筹)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二、管委会(筹)内设机构
管委会(筹)设办公室、规划建设一局、规划建设二局、招商运营局。
三、管委会(筹)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拟订抗日山文化和旅游产业园的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经批准后实施。
2、负责编制抗日山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内的发展总体规划和开发建设详细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抗日山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内产业规划、产业调整、产业发展等工作。
4、根据区政府授权,承担抗日山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环境管理等工作。
5、根据区政府授权,做好抗日山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内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工作,负责做好园区内国有土地的出让、转让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6、负责抗日山文化和旅游产业园行政文件的起草、下发和上报工作。
7、负责抗日山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内国有资产的改组和保值增值工作。
8、负责做好抗日山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内的对外宣传、招商引资及入园项目的考察、论证和推进等工作。
9、行使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授予的其它职能。
10、负责做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