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3-00298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9-11 |
文号: | 其他〔赣水〔2023〕〕100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筹):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宣传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积极推进我区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连云港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部署要求,组织开展赣榆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
2023年9月11日
连云港市赣榆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严肃查处一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切实管住人为水土流失,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生态红线意识,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意识,推进我区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二、重点及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为依据,以查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简称“未批先建”)、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未验先投”)、随意倾倒废弃土石渣(以下建称“未批先弃”)和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法违规案件为重点,着力查处以下行为:
1.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2. 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3.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4.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
5.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
6.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7.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未保证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发挥,逾期不改正的;
8.水土保持其他违法行为。
三、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包括部署启动、梳理核查、执法整治、总结提升四个阶段,从2023年2月开始,12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下旬-3月10日)
组织部署、启动赣榆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编制实施方案,并报市水利局。
(二)梳理核查阶段(3月12日-4月20日)
根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监管、群众举报线索以及遥测遥感等情况,组织对我区可能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以及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准确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分类拟定违法项目清单,建立违法行为台账清单,于4月20日前提交市水利局,并同步组织开展查处,全程清单化管理。
(三)执法整治阶段(5月初-11月中旬)
根据核查认定的违法行为清单,按照《赣榆区赋予镇域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赣政发〔2021〕82号)要求明确各项目的查处责任主体、初步查处(或整改)意见、督办及验收主体,制订“一项目一清单”式的处理方案,依法实施查处。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由各镇人民政府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已提出整改要求但逾期仍未整改的,立案查处,依法进行处罚;对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流失防治责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立案查处。对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移交问题线索,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并认真填写违法行为查处进展汇总表。认真做好验收销号工作,成立验收组,对辖区内违法项目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依法作出的行政处量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严格执行到位;对已完成整改、查处工作的违法项目进行验收,给出验收销号意见,及时上报市水利局。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
开展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总结,完成总结报告,并提出巩固执法成果的长效管理措施,上报市水利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委员单建清同志任组长,杨忠、邹跃任副组长,赵晓东、张亮、刘善林、张伟、李涛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综合执法大队,协调具体相关工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执法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寻。要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检查督导,确保各阶段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强化服务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专项行动过程中,通过送法上门、集中培训、信息公开等方式,积极为生产建设单位提供水土保持政策和技术服务。
(四)抓好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在报刊、电视、门户网站等媒体开展违法案件处理跟踪报道、设置宣传专栏、制作专题片等形式,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