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4-00002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1-13 |
文号: | 赣政发〔〔2023〕〕2号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赣榆区人民政府原海洋局地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赣榆区人民政府原海洋局地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因原海洋局地块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原海洋局地块改造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与补偿。
一、征收范围:金海路以北、新村一巷以东、沙汪河以南、东关路以西相应范围(详见房屋征收范围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赣榆区青口镇人民政府、连云港市赣榆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征收期限: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征收结束。征收签约期限及征收签约奖励(优惠)期限详见征收补偿方案。
六、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特此决定。
附件:原海洋局地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