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2-00029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01-29 |
文号: | 赣政发〔2022〕6号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赣榆区人民政府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职能划转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赣榆区人民政府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职能划转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重点工作清单》(连双控办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二届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划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关于赣榆区相关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的通知》(赣政发〔2019〕34号)中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职能,重新划转调整至能耗双控主管部门(区发改委、区工信局)以及相关享有行政审批权的省级以上开发区(柘汪镇、赣榆经济开发区)。
二、区能耗双控主管部门及省级以上开发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与行政审批局加强工作衔接,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开展节能审查工作,确保划转事项依法履行。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