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1-00087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3-06 |
文号: | 赣政发〔2021〕11号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赣榆区人民政府西关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 文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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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西关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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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赣榆区人民政府西关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因西关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西关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与补偿。
一、征收范围:义塘路东侧、黄海路南侧、西关路西侧、青口河北侧相应范围(详见房屋征收范围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赣榆区青口镇人民政府、赣榆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征收期限: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征收结束。
六、征收签约奖励(优惠)期限:自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工作日内。
七、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特此决定。
附件:西关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