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714X/2018-00014 信息分类: 05
发布机构: 海头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7-20
文号: 海政发〔2018〕47号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全镇犬类狂犬病集中免疫工作的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览: 犬类狂犬病集中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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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镇犬类狂犬病集中免疫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全镇犬类狂犬病

集中免疫工作的通知

 

各村及相关单位:

为有效防控狂犬病的发生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及赣动防指[20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镇定于2018717日-816日组织开展全镇犬类狂犬病集中免疫活动。

 为扎实有效开展好犬类狂犬病集中免疫活动。各村要对辖区内所有犬只进行普查,摸清底数,并开展集中免疫活动;对免疫犬只要逐只登记、建档、挂牌、发放免疫证。所需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犬牌、免疫证等防疫物资,由镇农技中心统一到区兽医站领取,不收取犬防免疫费。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此次犬类狂犬病集中免疫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海头镇犬类狂犬病集中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海头镇人民政府

                         2018 年7 月16

 

 

 

 


附件:

海头镇犬类狂犬病集中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犬类狂犬病的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各村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筹安排,责任到人。各村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村的犬防工作,各村民委员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确保免疫任务按时完成。

二、组织实施

1、宣传发动。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告知书和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狂犬病防控法律法规和防制要点,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狂犬病的危害性。自觉配合狂犬病防控工作,主动对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

2、集中免疫。各村要以村民小组、小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犬只进行普查,摸清底数;要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对辖区内的犬只开展集中免疫,确保应免尽免,并做好台账记录。对免疫的犬,要逐只登记、建档、发放免疫证,确保免疫规范。不准向犬只饲养户收取犬防免疫费。

3、检查验收。各村在集中免疫完成后要组织自查,对漏免的犬只及时补免,于816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区动防指办和区畜牧兽医站。镇组织人员对各村犬防工作进行督查、抽查,同时将这次犬防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4、严格疫情报告。一旦怀疑发生狂犬病疫情,要迅速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将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与疫情发生村委会一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迅速果断地处理疫情,不留后患,并按规定上报。

三、进度安排

1 717前为准备阶段。各村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及防疫物资贮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2 718 810为免疫注射集中实施阶段。各村与镇农技中心组织开展犬狂犬病防疫工作,要边注射、边挂牌、边发证、并建好免疫档案。

3 810 815为补防总结阶段。镇将对犬防工作进行总结。

    四、做好防护

    镇成立防疫专业技术人员小组,并进行狂犬病免疫技术培训,确保免疫质量。要做好防疫专业技术人员的防护工作,实施犬类免疫时,必须有犬主在场,以防被犬只伤害。一旦有人被犬咬伤、抓伤,要立即上医院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