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62950454/2017-00001 信息分类: 08
发布机构: 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17-05-08
文号: 赣商发[2017]9号 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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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览: 关于加强全区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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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区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区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的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

为规范我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苏政传发【2016】233号)、连云港市(连政办传﹝2016﹞57号)、赣榆区的相关文件要求,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江苏省成品油市场办法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经局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除中石油、中石化以外的所有加油站点(含非法经营的加油点)。

二、时间安排

2017年5月5日起至全区域内加油站点(含非法经营的加油点)全方位检查活动结束止。

三、整治内容

(一)检查安全运营情况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组织和防火档案。消防栓及消防通道前有无杂物堆积。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发热电器,如:烤灯、电炉等。储油罐、加油机、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输送油品的管线是否专管专用等。

(二)检查经营资质情况是否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其它消防、环保、质检等相关文件。

(三)检查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制订《加油站账表册单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电器管理制度》、卸油操作规程、《事故预案》、《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加油站(点)进、销、存管理台账》等。

(四)检查非法经营情况

1、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点。对没有取得商务部门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加油点,一经查获,责令下达停止营业通知书,限期拆除加油机等设备设施,并清除油品。

2、查处超范围经营加油站点。对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售柴油且柴油闭杯闪点>60℃除外)超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业务范围的加油站点,责令限期对销售汽油的加油设施予以拆除清理,并处理油品。

3、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经营行为。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与具有成品油生产批发资格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进油时是否开具成品油购进纳税发票。进购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的加油站点,一经查实,一律予以停业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

4、严厉打击私设乱建加油站行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省商务厅下达的加油站点建设批复文件,进行违法、违规私自建设加油站点的,责令停止违规建设行为,拆除相关的设备设施。并将检查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作进一步处理。

(五)、检查管理落实情况。加油站(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设备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强化员工培训,使工作人员具有专业化安全知识,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四、整治分组

第一组:

人员:钱奎星、万海洲、雷 琪、陈东

检查区域:青口镇(黄海路以南)、宋庄镇、墩尚镇、沙河镇、班庄镇、城西镇、城头镇、赣马镇。

第二组:

人员:顾少华、陶归红、王大江

检查区域:青口镇(黄海路以北)、海头镇、石桥镇、黑林镇、柘汪镇、塔山镇、厉庄镇、金山镇。

五、建立检查档案

由专人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档案资料整理,对检查过程中的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现场检查文书等进行分类,建立完整档案并归档。

 

 

                             赣榆区商务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