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956/2016-00010 信息分类: 30
发布机构: 宋庄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5-15
文号: 宋政发〔2016〕25号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6年宋庄镇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近期省市安委会下发的《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区安委会《关于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安办〔2016〕12号)通知精神,按照镇政府统一部署,现将《2016年宋庄镇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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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宋庄镇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近期省市安委会下发的《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区安委会《关于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安办〔2016〕12号)的要求,结合我镇涉氨制冷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的规定,深入贯彻《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实现安全培训、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全覆盖,通过技术升级消除涉氨制冷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快速冻结和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有效遏制涉氨事故发生。

   二、成立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李道江

   副组长:朱其茂

   组  员:黄立业、李宝勇、张彬、李强、卢继青、

   孙成功、刘杰、孟庆桐、董自文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涉氨制冷企业集中区安全监管。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对水产品和农产品的冷藏(冷冻)及加工企业、设置在镇区、村庄的人口聚集区的冷藏(冷冻)及加工企业、包装间(分割间)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治理。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对涉氨企业的氨制冷系统(单元)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完善氨制冷系统各类危险源台账,逐步淘汰工艺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氨制冷装置设施。

       (三)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安全评估。全面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现状评估,建立和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安全风险控制和应急救援预案等,落实相关文件、资料登记建档制度。

       (四)深化重点场所隐患排查治理。所有涉氨制冷企业都要对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和国家安监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的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不得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必须整改为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要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必须事先撤离。

       (五)完善安全设施设置和运行管理。涉氨制冷系统必须按规定布局并设置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与制冷电机联锁、与事故排风机联动。要确保氨气体浓度检测及报警装置、风机故障报警装置、紧急泄氨器、通风装置、风向标、水喷淋系统、洗眼器、淋洗器、安全通道和安全标志等安全设施设置到位、运行正常。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7月)

   有关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基础台帐,掌握安全状况,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确保整改到位。

       (二)督促整改阶段(7月至10月)

   各相关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分割间等重点作业场所的管理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建立监管台账,做到一企一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涉氨制冷企业切实开展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三)总结分析阶段(11月)

       镇安委办将采取联合检查、交叉互查等形式,对各有关企业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属地管理、行业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密切与有关方面的协作,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认真做好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多措并举,统筹兼顾。各相关单位要督促企业采取聘请专家培训、正反典型案例教育等形式,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安全自救常识,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公开曝光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并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列为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未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的企业,不得通过达标评审。

       (三)严格整治,从严查处。各相关单位要加大抽查暗访力度,狠抓督促检查,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使之成为新“常态”,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的,要公开予以通报;凡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凡因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直至取缔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