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956/2017-00010 信息分类: 08
发布机构: 宋庄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3-20
文号: 宋政发〔2017〕14号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2017年全区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 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览: 现将区安监局印发的《2017年全区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赣安监〔2017〕1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提出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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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7年全区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 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于转发2017年全区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

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现将区安监局印发的《2017年全区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赣安监〔20171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提出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2017年全区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宋庄镇人民政府

2017 315

 

 

 

 

2017年全区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行业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全区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思路:紧紧围绕省、市、区工作部署,强化行政执法,以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质量为主线,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金属冶炼行业专项整治和安全合格班组建设,突出三个专项执法行动、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树立服务镇区、服务企业意识,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1.加大对各镇、园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力度,适时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实践活动,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

2.开展1次镇、园区间交叉互查活动、开展1次同行业企业间交叉互查活动,促进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3.积极组织各镇、园区安监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级业务培训,组织重点行业、领域安监人员外出考察学习,组建安监人员专家队伍。

4.做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指导、服务工作。

5.根据安全监管重点适时召开专家研讨会,研判当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确定监管措施。

二、强化非煤矿山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6.依据新修订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对全区5家矿山企业实行许可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报请省安监局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7.按照省局《江苏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的规定,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分级管理率100%

8.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开展“专家会诊”活动,检查率100%

9.全面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质量,三年期满企业延期复评合格率100%

三、强化金属冶炼行业监管,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0. 依据金属冶炼分类目录,完善联合钢铁、铁合金、黑色铸造、有色企业“一企一档”;开展高炉、转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柜、高温熔融等设备设施排查,进一步摸清企业底数和现状。

11.依据《冶金煤气安全检查指南》,对4家金属冶炼企业开展“专家会诊”,对存在煤气发生炉企业开展专家专项检查,依法监督从事冶金煤气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率100%

12.依据《冶金高温熔融金属安全检查指南》,对4家金属冶炼企业检查不少于1次;突出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设施、设备和区域安全管控,对正常生产企业组织专家检查不少于1次。

四、开展三个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强化监管的针对性。

13. 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行动。突出存在铝镁制品、木制品、粮食和饲料粉尘等企业监管。进一步辨识、核准企业数、10人以上的作业场所和可燃性粉尘种类,完善“一企一档”台账资料;明确划分可燃性粉尘危险场所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督促企业强化积尘清扫、动火作业、除尘系统检维修制度落实,强化粉尘防爆10大问题治理和日常监管。

14. 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行动。依据国家总局59号令、相关文件和省局工作部署,完善酱腌菜生产以及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企业的确认工作,各镇、园区建成1-2家示范企业。完善“一企一档”台账资料、危险告知、作业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

15. 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执法行动。突出蔬菜加工、肉类制品生产企业氨制冷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一企一档”台账资料;与质监、消防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监管工作机制。对存在两大问题企业的隐患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检查,做好国家总局专项治理“验收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推进标准化运行常态化,强化安全合格班组建设。

16.继续推进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工作,区安监局选择10家进行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注重审计结果运用,审计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17.强化规模以下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生产企业累计达标率不低于60%

18.深入开展“安全合格班组”建设,推进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推进4家金属冶炼企业“安全合格班组”建设工作,区安监局验收检查10个班组,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各镇、各工业园区在规模以上企业中全面推进。

19.依据《全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危险源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工作方案》,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6个行业开展危险源(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突出涉及冶金煤气、高温熔融、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每行业选树2-3家典型企业,各镇、园区选树1-2家典型企业。

六、指导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

20.加强重点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抽查率不少于10%,非煤矿山、金属冶炼项目100%

21. 指导各镇、园区开展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增强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22.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查处“三违”行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录入率100%

23.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排查劳动密集型企业状况,建立“一企一档”,年内每家企业行政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

24.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监察大队进行事故处理工作,总结事故原因,用事故教训推进全区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