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112/2017-00019 信息分类: 09
发布机构: 赣榆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3-03
文号: 赣政办发〔2017〕16号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赣榆区“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棚户区改造方案、城中村改造方案、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违法用地清理专项行动方案、低效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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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赣榆区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棚户区改造方案、城中村改造方案、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违法用地清理专项行动方案、低效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体现促发展、拓空间、优环境、保稳定、惠民生的要求,按照各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建立推进机制,共同做好三改一拆两清理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实行块抓条保、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区住建局、禁违拆违指挥部办公室、“两违”指挥部办公室、国土资源局作为“三改一拆两清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做好任务制定、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要迅速成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强化具体负责、抓好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做好与区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确保“三改一拆两清理”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区政府成立赣榆区“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住建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镇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各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对应牵头部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区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我区“三改一拆两清理”的具体配套实施办法,强化规划管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指导、调控和协调。各镇、各有关单位要通过依法行政确保社会稳定,细化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的具体办法,明确工作主体、程序、保障措施,制订“三改一拆两清理”的具体举措。

(三)创新工作方法。要坚持以改带拆、以拆促改、改拆结合、惠及群众。坚持重点突破、有序推进,将群众反映强烈、存在公共安全隐患、典型违法违规以及严重影响城乡形象和建设发展秩序的情形作为工作重点,以点带面、逐步铺开。要坚持因地制宜、融合推进,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将“三改一拆两清理”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打造干净、方便、顺畅环境,改善城乡群众居住条件及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四)严格督查考核。要将“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各牵头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方案,每年下达具体工作责任书,实行每月上报工作进度、季度督查通报、年度实施考核等制度,并制订落实相关监督考核办法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开辟专栏、专题,及时报道工作推进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现场会等形式,大力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全区“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健康扎实、有力有序推进。

 

附件:1. 赣榆区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2. 赣榆区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3. 赣榆区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4. 赣榆区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违法用地清理专项行动方案

5. 赣榆区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低效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方案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2 28
附件1

赣榆区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

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部署,做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安居赣榆。现结合实际,特制定三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城市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做好区委、区政府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指示;坚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稳增长、惠民生为主线,通过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提升我区城市质量,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改造内容

(一)本方案所称的棚户区,包括城市棚户区、城市危房等。主要指区范围内集中分布的房屋(包括平房和楼房),结构简易以砖木、砖混结构为主,使用年限久、质量差;建筑密度较大、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区域。

(二)本方案所称的城中村,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过去农村部分形态,与城市发展环境不协调,通常具备房屋结构简易、使用年限久、质量差,建筑密度大、安全隐患多、周边配套不齐全等特征,随着建成区扩展,撤村转城(或有部分村集体土地)的区域。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要求,统筹20156月、10月,20163月三次征求各相关镇、单位上报的分年度计划,并根据连云港市全市居住条件改善会议精神,对2016-2020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进行修编。

(一)总体目标

20162018年,全区棚户区改造居民1526户,改造面积24.49万平方米。

20162018年,全区城中村改造居民1617户,改造面积28.51万平方米。

(二)具体目标

1. 棚户区改造

2017年度全区改造居民595户,改造面积10.96万平方米。

2018年度全区改造居民931户,改造面积13.53万平方米。

2. 城中村改造

2016年度全区改造居民273户,改造面积3.21万平方米。

2017年度全区改造居民118户,改造面积4.34万平方米。

2018年度全区改造居民1226户,改造面积20.96万平方米。

四、主要措施

(一)规划引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由区发改、住建、国土、规划及各相关镇、单位参加,按照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等改造内容,完成《赣榆区棚户区改造规划2015-2017年》编制,对我区2015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逐个梳理,调查摸底。20156月,国务院下达《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并召开全国棚户区改造电视电话会议,在20152017年规划的基础上,对2020年之前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再一次进行调研,并对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列出清单,纳入整体规划。20163月,根据市区居住条件改善工作会议要求,20162020五年任务三年完成,形成最终规划。

(二)重点突出

1. 棚户区改造

主要针对三片区,即内涝灾害严重片区、基础设施较差片区、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片区为改造重点。

2. 城中村改造

主要以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城中村为改造重点。

(三)政策制定

照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策和《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意见》(苏政发〔2015119号)、《江苏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苏政发〔2015130号)、《连云港市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意见》、《连云港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意见》、《赣榆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赣榆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等。

(四)资金争取

抓住国家大力加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战略性机遇,区住建、财政、发改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向国家、省争取各类资金、投资力度。积极对接国开行、农发行、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基金,协调统贷统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改造方式多样化

结合地块特点,对必须拆除的,根据实施主体财力和可行性制定方案,列入年度征收(拆迁)计划;对具有保存价值的,采用修旧如旧的方式,保留城市发展脉络;对通过综合治理可以完成的,进行综合整治,增设配套设施,提升居住环境。

(二)资金筹措多元化

发挥好融资平台的作用,积极主动与国家、省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接,督促加速项目审批、加快建设进度,协调国开行、农发行、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基金争取、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等新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三)组织推进多举措

1. 区政府成立赣榆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达年度改造计划,与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将其纳入年底考核。各相关镇、单位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完善的行动方案,狠抓落实,全面推进。

2. 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相关的各项审批事宜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土地指标、优先选址、优先安排资金、优先安排方案审查,提高工作效率。

3. 加大依法征收(拆迁)力度,切实保障征收(拆迁)进度。对无视政策法规、漫天要价、严重阻碍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的钉子户,要依法对其采取措施,保障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4. 严格考核奖惩。按照区级统筹、属地实施的原则,各相关镇、单位负责辖区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工作。要抓好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和实施推进,做到目标责任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对提前和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镇、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5. 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镇、单位要依法按程序开展征收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和引导人民群众配合、支持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征收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2

赣榆区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

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市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部署要求,为全面做好赣榆区老旧小区(单体楼)整治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建设滨海宜居城市,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按照区级统筹、牵头单位组织、责任主体实施、部门共同协作的原则,积极推进赣榆区老旧小区(单体楼)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营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目标和任务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力求达到房屋完好、道路平整、环境整洁、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基本齐全、管理相对规范、群众比较满意的目标。

(二)整治任务

根据市老旧小区整治方案的要求,计划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对建设时间长(2001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设计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全、设备过时老化、环境脏乱差、无物管或管理不善的老旧小区进行第二轮综合整治。经排查,我区共有住宅小区130个,单体楼258处,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58个,无物业管理小区72个。2001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共12个,单体楼170处,其中创卫期间整治标准不高的老旧小区3个,单体楼89栋。2017年计划投入170万元,对3个老旧小区和8处单体楼实施整治改造。

三、整治时间

20173月—11月,全部完成3个老旧小区,810栋单体楼的整治任务。

201812月前,对新发现的破损老旧小区整治到位,建立健全老旧小区(单体楼)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扩大整治改造成果。

四、整治内容

(一)改善卫生环境。清理垃圾杂物、乱贴乱画、小广告,清除垃圾死角,增加环卫设施,配备垃圾桶,整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清除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建设,整治公共绿地,改善人居环境。

(二)改善基础配套设施。修补破损道路,清理化粪池,疏通下水道,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增加非机动车停车点,增设公共照明路灯,规范各种电线、电话线、网线的线缆布局,更换破损落水管,配置楼号、单元号、小区指示标牌等。

(三)完善文体、安全设施。有条件的小区增设公共宣传栏、增设居民健身场地、管理用房等相关设施;增设小区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必要的安全技防设施,设立小区门岗等。

(四)实施功能提升。对条件允许、业主需求愿望强烈,且愿意自筹资金的小区或楼栋实施功能提升工程,如加装电梯,屋面、外墙、门窗、楼梯等部位的节能改造等。

(五)建立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对整治好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实施小区自治或引进物业公司加强管理。

五、职责分工

(一)区整治办。负责老旧小区整治工作整体协调推进,对工程进度进行跟踪督查,工程竣工后,组织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情况上报市整治办。

(二)区住建局。进行小区现场查看,了解小区现状;开展民意调查,进行业主意见及建议整理;绿化方案设计编制及施工;管理用房增建、道路及场地改造、落水管道更换、墙体及屋面渗水维修方案编制及施工;路灯亮化增设;机动车停车位划线及非机动车停车棚安装;更新楼号、单元号、小区指示标牌及公共宣传栏设置。

(三)区规划局。负责管理用房、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点、健身场地、公共宣传栏的合理布局。

(四)区环保局。督促餐饮企业对油烟进行治理,达标排放。

(五)区财政局。负责老旧小区(单体楼)整治改造资金的筹集、拨付。

(六)区城管局、拆违禁违办公室。组织清除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及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建设;清理乱搭乱建、圈养家禽。

(七)区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江苏有线。对乱拉乱挂杆线进行整治,负责墙体外悬挂线缆的重新规范布置。

(八)青口镇。组织安排属地社区配合开展整治工作;协调处理整治期间业主矛盾处理;组织社区组建老旧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引进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实行物业规范化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社区对单体楼实行长效管理。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排查情况。组织现场调查,落实整治内容。

第二阶段:合理设计,确定方案。制定老旧小区(单体楼)具体整治改造实施方案,落实整治标准。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落实管理。整治方案确定后,各相关部门抓紧组织实施,整治过程中同步落实管理方案和长效管理机制。

第四阶段:竣工验收,交付接管。整治项目完成后,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同时,区住建局和青口镇牵头组织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小区所在地的社区办理验收接管手续。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赣榆区老旧小区(单体楼)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统一领导全区老旧小区(单体楼)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涉及到的各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整治办,负责推进老旧小区(单体楼)的整治改造工作。

(二)明确资金来源。抓住国家大力加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契机,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向国家、省争取专项引导资金力度。与居民个人利益直接相关的非基本整治改造项目,由受益人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承担的整治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工作联络和定期会议制度,形成合力,确保整治改造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四)规范工程管理。各单位对分配的整治任务,要按序时推进,确保按时完成。要按照工程项目实施的有关程序,实行招标、监理、监管、审计、验收等相关制度,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五)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老旧小区(单体楼)整治改造工程的重大意义,争取业主的支持和理解,改造方案要向全体业主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或建议,并邀请业主参与小区改造全过程,自觉接受业主监督。对个别不理解的业主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附件3

赣榆区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

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市关于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求,根据区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用三年整治攻坚,一年总结提升,全面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通过高位督办,联合执法,实现拆旧禁新;逐步形成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为打造干净、方便、顺畅的工作生活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处置程序,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

(二)分类处置、分期实施。对各类违法建设,按照建设时期、建筑性质,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采取多种形式,按程序依法处理,逐步消化存量违法建设。

(三)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是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拆除工作负总责;区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要将违法建设治理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与卫生镇创建相结合,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实现城乡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三、治理要求

(一)治理范围:全区行政区划范围内。

(二)治理目标: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章立制,长效管控”的要求,全面清查并处理全区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逐步消化存量违法建设;2018331日前,确保新增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处置到位;2019731日前,全面完成行政区划范围内违法建设治理目标,基本建成违法建设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城乡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四、整治重点

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全区行政区划范围内2003年后(即2003年正射影像图中未涵盖)的各类违法建设及设施,重点拆除:

(一)城市主次干道、河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商业街区、车站码头、景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影响市容市貌、侵占道路红线、侵占绿地、侵占河道等的违法建设;

(二)影响、阻碍市政建设、公益性项目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征地征收等重大项目推进的违法建设;

(三)影响供电、供水、供气、通讯、防洪防汛等安全,占用公共、消防通道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四)2016年以后出现的新增违法建设;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实施的违法建设;

(六)市民反复投诉的违法建设。

五、步骤措施

坚持全面排查、分类治理、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分类、分期对违法建设进行治理,通过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治理目标。

(一)全面动员、排查摸底阶段(20173月底前)。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违法建设分布、类型、存量及归属等基本情况,为集中整治工作打好基础。各镇要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职人员办公;要科学制定行动方案,全面进行调查摸底,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核查、汇总后报各镇进行分类、归档,登记造册,建立违法建设档案数据库,20173月底前报区控违办。

(二)整体推进、集中整治阶段(20174—20197月)。各镇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结合自身实际,有计划、有步骤的分批、分阶段、分层次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处置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确保20197月底前,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处置到位。各镇要严格落实每季度制定、上报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计划制度,保证违法建设拆除、处置有序推进。

(三)总结提升、巩固深化阶段(20198—12月)。各镇要全面总结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健全完善违法建设巡查防控网络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违法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建立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20198月底前,各镇进行自查;20199月开始,区政府组织对各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考评验收,201910月,迎接市政府组织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位监督。违法建设成因复杂、利益矛盾多,治理任务十分艰巨。为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成立赣榆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委员会,调整充实赣榆区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查处工作指挥部、赣榆区城区规划控制区青口镇辖区禁违拆违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推进全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攻坚克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区政府将与各镇、各相关部门签订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区政府目标考核。各镇要逐级签订《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目标责任状》,制定相应考核奖惩制度体系,确保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有效推进。各镇、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健全制度,严格督查。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完善违法建设管理台帐,建立违法建设销号制度,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前后音视频资料的存档工作,按时上报工作计划和拆违进度。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区控违办定期、不定期对各镇、各相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电视台、《赣榆报》、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对治理行动的要求、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事实、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强大舆论氛围。

(五)落实经费,强化保障。区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施以奖代补,保障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附件4

赣榆区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

违法用地清理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市“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部署要求,为做好赣榆区违法用地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全面遏制违法用地行为,结合赣榆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活动,最大限度遏制全区范围内新增违法用地行为、清理存量违法用地行为,切实摸清违法用地底数,落实整治措施,做到应拆尽拆、复耕到位、手续齐全。为全区城市发展拓空间、优环境、增动力、提形象打好基础。

二、工作内容

对全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现象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清理的违法用地情形主要包括:

(一)违法批地

1.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

2. 没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擅自批准用地,或者没有农用地转用指标、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

3. 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

4. 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

(二)违法占地

1.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

2.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3. 超过批准的数量或标准占用土地。

(三)违法转让

1.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 未经批准,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 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违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四)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措施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731331日)

各镇、区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违法用地情形,认真、细致、全面的做好本辖区内违法用地的自查清理工作,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所、分局)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集中摸底、核查,对核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要建立台账,并根据违法用地形成的时间、具体原因、地块实际现状及土地用途等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区、镇人民政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7411031日)

各镇对核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逐一制定具体的清理整治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期限,并配合区国土资源局积极开展对核查发现的违法用地的立案查处及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71111231日)

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整改,严格土地执法,完善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措施,并认真研究总结,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建立国土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区政府将对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开展的违法用地清理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镇责令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同时做好迎接市政府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担负起违法用地专项清理的行政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清理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其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清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严格执法。相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整改意见、有效恢复土地原貌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深刻剖析成因。要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深入分析违法用地发生的原因,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杜绝违法用地行为的再次发生,切实规范管理措施,维护土地管理利用的良好秩序。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全区“两违”整治活动,突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用地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对重大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五)严肃责任追究。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区政府将加大对各镇及有关单位的督查考核力度,对违法用地行为制止不力、管控措施低效、查处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人员,依法严肃处理、问责问效。


附件5

赣榆区三改一拆两清理行动

低效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土地资源空间布局,盘活存量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动全区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市关于低效闲置土地清理工作要求,结合赣榆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通过清理闲置土地,全面掌握闲置土地现状,按照“全面清理,属地负责,分类指导,依法处理”的要求,收回一批、盘活一批、处置一批,建立完善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提高土地供应率和利用率,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优化土地资源空间布局。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优化城建用地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三)盘活存量用地。通过低效闲置土地清理,盘活存量土地,实施分散土地整合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在土地节约集约专项督查闲置土地清理的基础上,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调查认定闲置土地,并逐宗分析闲置原因、落实处置措施。

(二)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改造开发范围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建设用地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可列入改造开发范围。现状为闲置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等,不列入改造开发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闲置土地清理

1.摸底排查阶段(201713月)。区政府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力量,对全区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统计数量,形成相关表格、影像、电子数据等资料。

2.调查核实阶段(201746月)。建立闲置土地台账,通过实地勘察、约谈用地单位、与相关审批部门沟通等多种方式逐宗调查核实闲置土地数量、分布及产生原因等。

3.全面整改阶段(2017720199月)。通过督促开工、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置换土地等方式开展整改工作。整改要逐宗明确清理工作牵头部门或单位、清理方式及依据、清理时间要求等;对闲置土地依法设有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研究清理方案。

4.检查总结阶段(201712201912月)。全面总结专项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整改措施和处置结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二)低效用地再开发

在做好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1.推进调查摸底和标图建库(2017112月)。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城镇存量用地调查,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现状和改造开发潜力,查清权属关系,了解土地权利人意愿,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

2.强化规划统筹和方案实施(2018112月)。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组织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专门成立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赣政办发〔201628号),负责具体清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清理过程中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办理每个项目,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确保本次清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一是闲置土地清理要根据土地闲置产生的原因,各职能部门联动的方式进行,分类推进,逐一解决;政府融资性闲置土地采取多种形式逐步收回或置换。二是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采取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区政府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低效用地调查和上图入库,制定辖区内再开发配套政策,开展具体实施工作。发改部门负责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管、项目有关手续办理等工作;规划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编制和审查再开发项目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及时办理项目有关手续;国土部门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会同经信部门和规划部门制定再开发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意见;财政部门负责分解、拨付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金;税务部门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并会同统计部门提供低效用地调查相关基础数据;环保部门负责审批项目环评,按规定做好相关项目评估审查工作。

(三)严格考核管理。低效用地再开发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区政府将适时对各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完善制度管理。建立源头防范和项目全程跟踪动态监管机制,严格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和农转用、土地征收报批条件审查。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配套工作制度,切实规范工作程序和土地市场秩序,严格控制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相关程序,严防“权力寻租”行为。

(五)提高行政效能。为提高工作效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办事程序,开通绿色通道,落实承办科室,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高效为全区低效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