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3807414/2024-00006 | 分类: | 其他/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数据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8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赣榆区建设项目“容缺办理”运行机制(试行)》的通知 | ||
文号: | 赣协调办〔2024〕1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印发《赣榆区建设项目“容缺办理”运行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改善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构建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现将《赣榆区建设项目“容缺办理”运行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赣榆区建设项目“容缺办理”运行机制(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构建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赣榆区根据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建设项目“容缺办理”运行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赣榆区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主要目标
以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目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申报材料繁、反复跑、耗时长为重点,通过实施建设项目政务服务“容缺办理”机制,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压减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优化再提速,为市场主体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梳理事项清单。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容缺办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容缺办理”的具体事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完善“容缺办理”服务机制,按照部门审批职责编制可“容缺办理”的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报要件和可容缺的材料,并向社会公布。
(二)统一标准服务规范。对实行“容缺办理”的服务事项编制一次性告知书、承诺书等格式文本和办事指南,配套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各单位可直接使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告知书及承诺书格式文本;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制定的,按照部门审批职责编制我区统一的格式文本。
(三)完善审管联动机制。建立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监管机制,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应及时将承诺信息、审批结果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即时纳入监管范围,并依法依规对申请人承诺内容及从事取得审批资格的相关活动等进行监管。
(四)合理强化风险防范。在企业通过“容缺办理”取得审批结果后,相关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核查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制定相应动态监管办法,分类处置项目建设中履行承诺情况。对虚假承诺、违反承诺或逾期不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同步反馈审批部门,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四、主体职责
(一)各镇(园区)职责
积极向辖区企业宣传建设项目“容缺办理”的改革做法,为企业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指导协助企业做好赣榆区建设项目“容缺办理”工作,建立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事项办理的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内容,协助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为企业的建设项目“容缺办理”机制做好保障工作。
(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区行政审批局:在政务服务大厅公布建设项目“容缺办理”事项清单,健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做好“容缺办理”提前介入指导服务。按部门审批职责梳理规范“容缺办理”的事项清单,做好所负责事项的“容缺办理”推进实施工作。
区住建局:依托区工改办组织召开项目会办会,统筹协调各部门“容缺办理”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按部门审批职责梳理规范“容缺办理”的事项清单,做好所负责事项的“容缺办理”推进实施工作;做好“容缺办理”模式审批的事前介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部门审批职责梳理规范“容缺办理”的事项清单,做好用地、规划、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的“容缺办理”推进实施工作;做好“容缺办理”模式审批的事前介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区商务局:牵头实施区域评估推进工作,明确区域评估的实施事项目录、做到“实事求是、应评尽评”,公开区域评估成果,做好成果运用的推动工作。
赣榆生态环境局:按部门审批职责做好“容缺办理”的推进实施工作和生态环境方面的监管工作,对于市场主体在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时,不再审查相应的环评报告表(书)。
其他各相关部门:按部门审批与监管职责做好“容缺办理”的推进实施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容缺办理”实施工作,是全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切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业务指导
区各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容缺办理”的建设项目,主动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加强对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指导,协助申报单位准备审批材料,告知审批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三)加强协调配合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加强调研和后续跟进,做好项目全流程的审批与监管对接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及时会商交流,研究改进措施,协调配合,逐步做好“容缺办理”机制完善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积极宣传建设项目“容缺办理”的改革做法,不断发现问题、完善提升,打造典型案例,第一时间总结经验做法,推出更多事项纳入“容缺办理实施工作”。形成工作成果,及时对外推介。
(五)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附件:赣榆区建设项目“容缺办理”工作举措
附件:
赣榆区建设项目“容缺办理”工作举措
(一)容缺用地预审,先行办理可研审批。强化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可行性报告审批阶段,在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后,可容缺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先行办理审批,申报单位在初步设计审批之前补齐相关材料。(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容缺项目环评,先行办理交地手续。优化项目供地流程,项目用地摘牌后,项目单位仅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办理交地手续,项目开工前补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赣榆生态环境局、区行政审批局)
(三)容缺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先行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拍得土地并签订出让合同后,可同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项目开工前补齐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四)容缺图纸审查,低风险项目实行“自审承诺制”。低风险项目(市工改办规定范围),无需办理图纸审查。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共同作出承诺,相关监管部门在施工过程中通过抽查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容缺相应评估报告,区域评估成果直接应用于项目审批。深化落实区域评估制度,申报单位在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内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时,无需办理相应的评估报告。(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赣榆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等相关部门)
(六)容缺申报手续,小型低风险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小型低风险项目(市工改办规定范围),满足统一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七)容缺工程规划许可,先行办理桩基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项目桩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技术性审查后,项目桩基部分可先行开工,主体工程(不含桩基)开工前完成规划许可和图审合格书。(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
(八)容缺绿地指标,先行办理工业项目规划核实。经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工业项目实行绿地率技术指标“容缺办理”,可先予以通过规划核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
(九)容缺规划手续,先行办理消防手续。项目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前,对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先行开展消防设计初步审查,待申报资料补齐后正式出具审查意见;项目规划核实前,先行开展消防预验收,待申报资料补齐后正式出具验收意见。(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
(十)容缺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业项目先行办理不动产证登记。优化工业项目产权办理流程,联合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作出承诺,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办理产权登记,建设单位3个月内补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