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055/2020-00387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赣榆区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0-06-28
信息名称: 关于区政协第一届四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时效:
阅读次数: 字号:【
关于区政协第一届四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区政协第一届四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孙波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赣榆区社保卡全市范围内统一使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赣榆区城镇职工社保卡在市区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情况

根据《关于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医保卡“同城通刷”的通知》(连医保〔2020〕21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4月1日起,按照“定点互认、一卡通刷”的原则,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可在全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实现实时刷卡结算。

二、赣榆区基本医疗保险在市区住院就医现场结算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卫医政〔2018〕12号)关于“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因病情需要转区外医院住院治疗的,需到我区具有转外审核备案资格的医院办理转外住院审核备案手续。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在市区相关定点医院可现场结算。根据《赣榆区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2020〕29号),参保人员到市内就医,办理转诊手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降低。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连云港市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