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1-00499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6 |
信息名称: | 关于区第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 ||
文号: | 赣医保〔2021〕22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区第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李启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用制度激励城乡居民连续参保积极性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情况
自2018年1月起,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17〕110 号)、《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连医保〔2019〕112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连医保〔2020〕123 号)等相关政策。
连政发〔2017〕110 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
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满 12 个月的人员,其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合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下一步计划
你的建议对我们下一步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按照省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部署,研究完善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措施,继续做好居民医保各项工作,更好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史超 联系电话:80206608)
连云港市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6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