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1-00501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6 |
信息名称: | 关于区第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 ||
文号: | 赣医保〔2021〕24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区第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陈月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医保同城化待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职工医保实现“同城通刷”
按照“定点互认、一卡通刷”的原则,根据《关于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医保卡“同城通刷”的通知》(连医保〔2020〕21号)精神,自2020年4月起,实现跨区域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刷卡实时结算。根据《关于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职工医保卡门诊“同城通刷”的通知》(连医保〔2020〕41号)精神,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职工医保卡门诊“同城通刷”。
目前,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可在市区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实时刷卡结算。
二、关于居民医保同城化待遇
自2018年1月起,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17〕110 号)、《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连医保〔2019〕112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连医保〔2020〕123 号)等相关政策。
下一步,居民医保将按照市统一部署,做好居民医疗保障各项工作,更好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史超 联系电话:80206608)
连云港市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6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