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055/2020-00006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03-31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赣榆区“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赣医保〔2020〕18号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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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榆区“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医保处、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苏医保函〔2020〕40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连医保〔2020〕26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赣榆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


赣榆区“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苏医保函〔2020〕40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连医保〔2020〕26号)精神,区医疗保障局定于2020年4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集中宣传月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保障基金的有效监管,保持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的法制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宣传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深入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等政策文件,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发布打击欺诈骗保行动成果,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件,对欺诈骗保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构建“不能骗、不想骗、不敢骗”的社会氛围。

二、宣传主题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

三、宣传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

(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及举报奖励政策;

(三)连云港市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

(四)违法违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活动安排

集中宣传月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3月26日至31日)

制定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宣传月活动开展。广泛发动定点医药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参保群众积极参与宣传月活动。

(二)实施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1、注重各类媒体宣传。协调区政府办、区融媒体中心,开设网上专栏,公开基金监管举报奖励办法、举报线索处理办法、连云港市医保信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曝光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每周在“赣榆发布”、区政府网站发布1至2期宣传月活动信息。协调赣榆电视台、赣榆报等传统主流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播放宣传片、宣传标语,赣榆电视台黄金时段每天播放1次打击欺诈骗保系列动漫宣传片,每天滚动播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标语,赣榆报刊登2至3期宣传月活动新闻报道。通过各类媒体集中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社会参与度,扩大宣传活动影响。

2、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编制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需要的各类宣传品,包括医保政策问答小册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及解释宣传折页、连云港市医保政策指南宣传折页、海报、致参保群众一封信、宣传专栏等共计20万份,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厅、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柜台、政务服务大厅、街道(乡镇)等显著位置张贴、发放。结合疫情防控形势,4月中下旬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广场和社区宣传义诊活动,接受群众的现场咨询并发放宣传品。加强与交通、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户外楼宇大屏、公共交通显示屏、公共楼宇电梯广告屏等开展宣传。通过广泛社会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医保基金使用和监管政策的知晓率,了解欺诈骗保的危害性,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举报违规违法行为。

3、聚焦重点对象宣传。一是开展医保系统人员宣传培训。4月上旬组织召开医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切实强化医保系统人员履行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责任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4月上旬组织参加国家飞行检查人员对医保稽核人员培训,交流参与国家飞检体会,讲解国家飞检组稽核检查流程要点,进一步提升系统内人员稽核检查的素质能力。二是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宣传培训。4月中旬组织召开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培训会及定点医药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培训会,传达解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增强定点医药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自律意识,形成“不能骗、不敢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三是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及信用承诺活动。4月中下旬组织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协议的同时统一签订《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书》,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承诺,承诺书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通过“信用连云港”网对外公开。不作出信用承诺的信用主体,不得开展医保相关服务。四是开展医护人员及参保群众宣传。根据市局统一安排,利用互联网手段,实现医护人员网签承诺书,同步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的医保知识和信用知识考核,提高医护人员维护基金安全的意识。

4、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4月中旬组织召开社会监督员例会,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社会监督员参与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监督作用。

5、落实奖励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并保证畅通,规范举报线索办理和反馈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基金监管举报奖励措施和保密规定,及时兑现奖励。

(三)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5日)。

各定点医药机构及时总结集中宣传月活动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于5月5日前将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情况报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科。(联系人:王凯联系电话:80320308 电子邮箱:gyqybj@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围绕宣传主题,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妥善推进活动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密组织,营造氛围。打击欺诈骗保涉及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必须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全面、完整、准确地开展宣传。要保持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对欺诈骗保举报线索及时处理反馈,曝光典型案件,形成舆论攻势。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配合区医疗保障局将有关政策宣传到医务人员和参保人,在全区营造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结合,协同推进。要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宣传主题,把握疫情防控进展,协同推进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重点工作,始终坚决将打击欺诈骗保作为首要任务。

附件:1、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宣传用语

      2、宣传资料


附件1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

宣传用语

1.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2.打好欺诈骗保“歼灭战”护好人民群众“救命钱”

3.依法依规重拳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4.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5.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

6.绷紧防范之弦严打医保诈骗


附件2

宣传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批复

4.《连云港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实施办法》

5.《江苏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举报线索处理暂行办法》

6.《连云港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7.《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医护人员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10.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11.市及各县区举报电话

12.连云港市医保政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