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1-00500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6 |
信息名称: | 关于区第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 ||
文号: | 赣医保〔2021〕23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仲崇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医疗报销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医保药品报销种类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文件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无调整药品报销种类的权限。
二、关于提高门诊报销金额
自2018年1月起,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17〕110 号)、《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连医保〔2019〕112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连医保〔2020〕123 号)等相关政策。
门诊统筹是将参保患者的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的一种新的门诊保障措施,政策设计的初衷是健康的人帮助患病的人,这样可以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患病与未患病人群之间的互助共济,体现了社会保险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同时有助于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对门诊报销设置了一定的起付线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一般为50%左右。同时,建立了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2019年按照国家部署完善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用、药品费用、慢性病医药费用等均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参保患者的门诊就医待遇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合理筹资、稳健运行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的基本保证,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是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内在要求。我们将按照省市医保局部署,推动建立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待遇保障机制,统筹规划各类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三、关于简化转诊手续
近年来,我区医疗保障经办工作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导向,不断推进实现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理流程最简的医保“四最”服务。努力构建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网格体系,提高服务效率。
一是拓展转外就医“绿色通道”。进一步扩大医保经办机构直接转外备案病种范围到20个。对急诊就医参保人员,提供急诊相关资料后,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转外备案,进一步缓解参保人员转外手续办理难问题。
二是推进便捷医保经办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平台,异地就医备案、医疗费用报销等20项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
四、关于医保卡可以实行一卡通,这样会给参保人员提供不少方便。
职工门诊全市实现“同城通刷”。按照“定点互认、一卡通刷”的原则,2020年度根据《关于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医保卡“同城通刷”的通知》(连医保〔2020〕21号)精神,自2020年4月起,实现跨区域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刷卡实时结算。
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职工医保卡门诊“同城通刷”。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普通门诊实时刷卡结算。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史超 联系电话:80206608)
连云港市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6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