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77X/2021-00047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7-17 |
信息名称: | 关于在全镇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各村、各单位:
7月12日,苏州市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发生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吴政隆作出重要指示,省市区各级政府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为切实加强全镇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决定立即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切实加强我镇既有房屋安全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有效预防房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认真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坚决做好既有房屋安全排查和风险防范,严防死守,杜绝类似事件发生,请各村、各相关单位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既有建筑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重点和范围
在上半年既有建筑普查的基础上,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抓好以下类型建筑的排查整治:
(一)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房屋(重点为预制板房);
(二)未按规定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和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三)擅自装修、改扩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 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四)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
(五)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房屋;
(六)农村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房安全情况。
三、行动步骤
(一)迅速动员部署(7月20日前)。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摸底排查(8月31日前)。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摸底排查,不落一栋、不落一户,做到应查尽查;要重点核查无资质设计施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以及已排查出安全隐患但未整治到位的房屋;要尽快完成存在安全隐患农房的鉴定工作,要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纳入农村经营场所开业或营业手续的前置条件,缺少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的农村经营场所,将责令停业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狠抓隐患整治(9月30日前)。各村、各有关单位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房屋,要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治方案,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确保D级危房不得住用,采取即知即改坚决实行劝离、腾空和封闭措施;C级危房要加固维修观察使用,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坚决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全面加强对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明确排查责任人和整治责任人,确保排查到位、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二)落实责任分工。实施既有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各村承担属地责任,职能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管、自然资源所、财政所、派出所、安监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学校、 医院、文体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院、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责任人要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
(三)强化问题整改。充分认识既有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四)严格长效管控。各村、各单位要结合排查工作,加快建立“责任人自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政府督查”的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将既有建筑安全排查、危险建筑定期检查以及特定条件下的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检查有机结合,建立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档案,实现动态管理,做到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
请各村对排查出的预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做好登记(附件:黑林镇既有建筑存在安全隐患明细及整改清单),并在排查结束后由行政村书记、片长签字盖章后报送镇安委办。
附件:黑林镇既有建筑存在安全隐患明细及整改清单
黑林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