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593/2018-00046 | 分类: | 10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25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物品采购工作的意见 | ||
文号: | 赣教字〔2018〕34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物品采购工作的意见
各中小学、中专校、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成立赣榆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的通知》(赣教字〔2016〕23号)文件精神,做好学校物品采购工作,规范采购程序,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强化教育教学用品监管,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物品采购工作意见如下:
一、物品采购范围:
1.行政办公类:包括家电、电料、五金等物品;办公用笔墨纸张及桌、椅、橱、柜和办公用茶等物品。
2.教学仪器设备类: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等教学设备,体育器材、幼儿园教玩具、食堂设施设备等。
3.学生学习生活用品类:包括学生用笔、簿本、课桌凳、校服、洒扫用具、日化洗涤、寄宿生活用品等。
二、采购流程:
1.集中采购工作。严格计划管理,每年5月份和10月份,各校将本学期统管范围内所需物品的计划上报事务中心,事务中心汇总并编制全系统的物品采购计划。对不同物品的采购要分别制定切合实际的采购方案,采购工作要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公开招标项目必须邀请区有关部门参加)。公开竞标,邀请招标、不少规定家数(3家以上)的竞争性谈判、现场比价等多种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每种物品不论采取何种采购方式,都要在实施前进行质量论证,充分做好物品的询价、比价工作,确保物品的性价比合理。
2.日常采购工作。学校日常的零星采购必须提前3天申报,由学校采购负责人将采购报表通过采购群传至事务中心,事务中心将采购的物品、发票及时通知学校领取,并附《赣榆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审批单》一份。
3.学校应急物品采购工作。学校不可预见并属于统管范围应急物品的采购,原则上由学校自主采购,但必须报经事务中心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自主购买的用品需凭事务中心提供的相关手续,在学期末一次性报账,中间不予报账。
4大宗物品采购工作。教育事务服务中心组织中标供货商按照学校采购要求进行报价(原则三家以上),随后将商家报价情况通知给学校,学校进行确认采购商家,最后报告教育事务中心备案(确认商家事由、参加人员签字、学校盖章)。
三、采购要求: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集中采购有关规定,对列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不得自行组织采购。对违规采购或不能严格执行本意见的学校,所购物资不予报账。
四、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赣榆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运行办法》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0142765932018-046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物品采购工作的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