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医疗机构疫情期间就医指引
发布时间:2020-03-09 09:43 信息来源:赣榆发布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省、市关于有序做好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的要求,我区医疗机构已正常开展医疗服务。为避免院内交叉感染,现将就诊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全面推行实名诊疗

1.严格实名就诊,就诊时请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等证件。

2.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做好就诊预约。

二、做好个人防护

1、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可能自行驾车前往。

2、患者及陪同家属进入医院必须佩戴口罩。

3、使用过的口罩不要随意丢弃,请投入黄色医疗废物桶内。

4、在就诊过程中,不要用手摸口、眼、鼻;打喷嚏和咳嗽时,要用纸巾遮住口鼻。

三、规范就医秩序

1、各医院均设有预检分诊,请您配合医院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流行病学史询问、登记工作。凭“苏康码”显示分类管理,请事先维护好“苏康码”。

2、患者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聚集性发病(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应及时向预检分诊人员汇报,由预检分诊人员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3、就诊当日根据预约时间段,取号后至诊区候诊。不要与人聚集,人与人之间要尽可能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4、诊区就医请遵从医护人员安排,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 

5、为了您及家人的安全,限一位家属陪同就诊。

6、住院患者原则上不能离开病区,限一人陪护。严格遵守医院探视和病房管理规定,拒绝不必要的探视。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务必严格遵守上述要求,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衷心祝您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