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4 09:03 信息来源:赣榆区政府 阅读次数: 字号:【

赣征地补偿告〔202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连云港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18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现状:青口镇东沙社区;现状为:坑塘水面、建制镇

二、征收目的:公共利益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地类

征收土地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农业人员补助费标准

标准

金额

标准

安置人员(人)

金额

青口镇东沙社区

耕地

/

/

/

10.944

1

10.944

其他农用地

0.0367

30

1.101

建设用地

0.2134

60

12.804

未利用地

/

/

/

四、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按《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10号)相关规定执行。

2.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六、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人于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3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22年4月3日前以村(居)委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丁 宁 电话:0518-86239606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