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征地补偿告〔202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连云港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18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现状:青口镇东沙社区;现状为:坑塘水面、建制镇
二、征收目的:公共利益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
地类 |
征收土地 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农业人员补助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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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金额 |
标准 |
安置人员(人)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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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口镇东沙社区 |
耕地 |
/ |
/ |
/ |
10.944 |
1 |
10.944 |
其他农用地 |
0.0367 |
30 |
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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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2134 |
60 |
12.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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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 |
/ |
/ |
四、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按《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10号)相关规定执行。
2.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六、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人于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3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22年4月3日前以村(居)委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丁 宁 电话:0518-86239606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