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医疗机构名称、主要负责人、地址、诊疗科目变更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内容:
医疗机构原名称:墩尚镇三兴村大潘卫生室
现名称:墩尚镇新庄村卫生室
原地址:墩尚镇三兴村大潘
现地址:墩尚镇新庄村
受理部门: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
电话:0518--86212162
传真:0518--86211743
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